柳农业农村复〔2019〕25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王继红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第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缺少项目发展扶持资金的问题
我局2018年联合市财政印发《2018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含家庭农场)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该申报指南每年均会出台,需及时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lzny.gov.cn)通知公告栏知悉;同时,中央及自治区会下拨不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
由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财政扶持资金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主要面对我市规范的示范合作社。我市自2016年以来,每年均出台《关于开展201X年度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每年均会通过我局网站(http://www.lzny.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需对照文件要求合理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外部经营,达到示范社要求后需按要求准备材料逐级进行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不定期开展申报工作,对合作社的规范性、规模性要求更加严格,相应扶持力度也比市级更大。
二、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后劲不足的问题
因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导致产业转型升级后劲不足方面,目前农业担保公司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可提供小额对农贷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提供一定额度的周转资金。
因养殖技术原因导致产业转型升级后劲不足方面,目前我局及县局每年均会组织相关培训,指导提升农民专业技术知识。
感谢您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三农”工作,谢谢!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0日
抄 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张欣 联系电话:282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