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1 17:05   

建议内容:关于规划建设广西柳州“长龙家禽产业园区”的建议

一、案由:

农规发(2019)38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确定:柳南区国家现代农

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确定:柳南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于2019年12月通过农业部、财政部核验认定(柳

12月通过农业部、财政部核验认定(柳州市唯一),进入全面建设期。产业园总体建设项目已列入

产业园总体建设项目已列入。柳州市市级重大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建设的有六

业园重点建设的有六大基地,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的“鸭味孵化基地”由

化基地”由柳州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广西实隆农牧集团有限

公司承建。同样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长龙村的“螺蛳粉小镇禽业基地”由自治区

由自治区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宏华生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农规发(2019)38号通知要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排头兵,是乡村产业

现代化的排头兵,是乡村产业兴旺的示范样板。各产业园要以获得认定

定为新起点,进一步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建设,

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为示范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要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指导服务,统筹推进省、市、县产业园建设,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按照农规发(2019)38号《通知》要求,以鸭苗孵化为特色主导产业的“鸭味孵化基地”和以蛋鸡养殖为特色主导产业的“螺蛳粉小镇禽业基地”需要推进全产业链建设,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为示范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发挥更大的作用。两个基地可以整合升级为“长龙家禽产业园区”。

二、案据:

2020年谋划“长龙家禽产业园区”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天时。未来2—3年是家禽产业的市场快速扩张期。非洲猪瘟的出现,大幅提升了行业的技术门槛,不能适应现代半封闭式工业化养殖模式的传统养殖户将被市场淘汰。而即使是规模化养殖场,如果无法将细致的防控措施长时间的执行下去,也会面临持续生存压力,生猪生产的压力将给家禽产业带来持续上升的机会;国家也在不断出台扶持养殖业的利好政策。

地利。实隆公司并以长龙村为核心,通过公司+农户模式向广西全域、广东、四川拓展种鸭、肉鸭养殖业;宏华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模式向南宁、贵州拓展蛋鸡养殖,都取得很好的业绩:目前两个企业在长龙村的占地是3000亩,年产值13亿元,2020年,产值预计达25亿元;种苗孵化、育雏、育成、成品的包装销售、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项目业态已成熟,两个基地已具备家禽产业园的雏形。人和。两个企业都走过几十年的风雨历程,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管理水平上乘,合作伙伴稳定:宏华公司有合作农户500户1500人,实隆公司有合作农户2000户8000人。    对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级产业园的建设标准,至少要具备完整的产业链才能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长龙的家禽产业当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发展产业链必需的建设用地。所有业态用地均为农业设施用地,缺乏发展产品试验、技术研究、仓储物流等业态所需的建设用地。二是基地没有产业发展规划。两个基地均为自发形成,没有规划。    三是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不强。品种的改良、疾病的实验室诊断,饲料的检测等能力较弱。

三、方案:

1、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时,调整 200亩建设预留用地用以产业发展。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将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长龙村部分一般农用地约200亩,调整为建设预留地,作为企业发展用地。

2、建议农业农村局谋划 “长龙家禽产业园” 建设。项目占地10000亩。用于发展禽业全产业链,园区含蛋鸡养殖、鸭苗孵化、技术研发、仓储物流等家禽养殖业态,项目选址:以长龙村中田、琉璃为中心,东与河西工业园接壤,西面通过新规划路与螺蛳粉小镇连接,在柳南区的版图上,形成海吉星农贸批发中心、河西工业园、长龙家禽产业园、国家级螺蛳粉原材料产业园,螺蛳粉小镇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产业集群。用地性质:大部分为设施农用地,200亩建设用地用于家禽产业链的核心环节的建设。将“长龙家禽产业园”园区规划调整列入2020年柳州市重点推进项目。    3、建议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养殖业的特殊性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落实好养殖业的配套政策。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柳南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民进柳州市委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恢复生猪生产建议的提案》(第1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新建或改造规模养猪场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养猪业的投入。

(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要求的新建猪场补助50-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猪生态网床(包括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补助200-250元/平方米,2019年下达了1102.5万元项目资金,新建猪场3家,新建生态网床3.606万平方米。另外追加财政资金2725万元,在母猪引种、肉猪出栏、生物安全建设、贴息贷款、生猪商业保险等方面给予补贴,其中:引种补贴全市计划引种母猪0.7万头,安排资金1050万元。生物安全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贴安排资金545万元支持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建设消毒区、购买非洲猪瘟检测设备和生猪防护设施等进行补助。另外,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上级生猪发展项目。2019年我市共争取到520万自治区生猪生产项目资金和300万中央项目资金。

(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养猪业的投资,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的产业链增强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通过协助招商引资,加大培育新产能力度,目前已引进农垦集团在我市柳城县和柳江区重点打造的年存栏300万头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全产业链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33亿元,计划今年可以完成年出栏70万头生猪和年产量80万吨饲料厂,目前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预计到2022年完整整个全产业链项目

(三)扎实推进牧原集团在柳城投资年出栏30万头生猪项目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30亿元。第一个年出栏十万头生猪项目位于走马牧场,目前已经完成栏舍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投产条件,并于6月下旬开始养殖能繁母猪,国务院复工复产督察组对该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二个年出栏20万头生猪项目位于柳城县古砦乡,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预计11月底可以投产。

二、适当放宽生猪规模养殖用地条件,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政策精神,保障柳州市生猪养殖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障全市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0125号)文件明确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允许使用零星、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消原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必须配建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地方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减少办理程序,加快办理时限。

三、适当放宽生猪养殖企业贷款条件。我局已下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贴息贷款用于生猪产业生产厂房建设。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50万元—1000万元之间。生猪养殖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放宽。

四、尽快落实养殖企业在养殖用地选址上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精神,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下称四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组织开展兴办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为做好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于2020年3月26日下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 ),我局已将该文件转发到各县区要求按自治区文件执行,各县区在组织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时,应将选址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之一,暂不执行选址与有关场所的距离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议资源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考虑生猪养殖、加工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对于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冻仓储等。

(二)加大对生猪养殖的技术指导,将生猪产业发展纳入农业“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内容。

(三)争取更大的财政扶持政策力度,扩大生猪产业发展补助范围,引导养殖企业申报中央和自治区生猪发展项目,切实保障我市肉类产品供应。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 7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