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0-06-28 10:05    浏览量:

建议内容:关于给予养猪养殖业土地政策扶持的建议

一、案由:

2019年因受非洲猪瘟影响,洛满镇很多的养猪散养户受到冲击,损失重,原养殖地不符合规模化养殖要求现计划整合养殖户,抱团联合重新复养,但缺少现代化规模养殖用地以及相关项目资金扶持。

二、案据: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的要求,结合柳南区洛满镇实际,现提出在柳南区规划出养猪养殖专用地

三、方案:

建议政府出台关于养殖用地使用的支持优惠政策,规划养殖专用地,用于规模化养猪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周秀文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给予养猪养殖业土地政策扶持的建议》(第14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柳州生猪养殖业土地扶持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政策精神,保障柳州市生猪养殖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障全市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0125号)文件明确规定:(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我市作为非洲猪瘟严重疫区,按照自然资规〔2019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精神,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允许使用零星、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二)生猪养殖圈舍、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取消原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必须配建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鼓励地方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明确资金、政策扶持,并在合理选址上无偿提供技术支持,要充分利用好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政策,对实在避免不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生猪养殖设施农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论证与补划,减少办理程序,加快办理时限,以最短的速度配合乡镇政府进行备案上报。(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号)规定,疫情期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备案的手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同时,乡镇政府应配合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记录纳入汇交信息报备中,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相关补划手续和更新相关数据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针对在柳南规划布局生猪养殖专用地柳南区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提前考虑生猪养殖、加工产业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柳南区的选址、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将该类用地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中

(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对于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冻仓储等需要永久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在本轮土地规划范围内以一致性处理或者单独项目规划调整的方式保障建设用地空间,并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

(三)积极引导柳南生猪养殖项目农村集体低效建设用地上选址,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 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