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0-07-21 12:00    浏览量:

建议内容: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恢复生猪生产的建议   

“猪粮安天下”。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猪肉消费占整个肉食消费量超过60%。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疫情加上生猪养殖业者恐慌性抛售等原因,我市和全国一样,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量下降较大,产能下滑严重,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猪肉价格上涨明显。

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对于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活、稳定市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增加农民收入以保证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恢复生猪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

1.加大对新建或改造规模养猪场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养猪业的投入。

2.支持养猪场猪种引进:生猪生产的恢复,种源是关键,但目前市场上种猪供应不足的同时,价格也比平时正常价格高近3倍。经历了非洲猪瘟疫情的生猪养殖业主,迫切需要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

3.支持生物安全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动物防疫是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更突显其重要性,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防疫消毒设施老化、不够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急需支持加以解决。另外,规模猪场粪资源化利用在环保要求日趋严格的当今显也得尤为重要,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势在必行,需要给予支持。

(二)适当放宽生猪规模养殖用地条件,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三)适当放宽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条件和贴息年限,简化贷款贴息审批程序和要求。

(四)鼓励和支持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符合相关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自办生猪屠宰场,以延长养殖企业的产业链,增强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

(五)尽快落实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松绑养殖企业在养殖用地选址上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要求。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民进柳州市委

你们在柳州市政协十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恢复生猪生产建议的提案》(第1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新建或改造规模养猪场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养猪业的投入。

(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要求的新建猪场补助50-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猪生态网床(包括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补助200-250元/平方米,2019年下达了1102.5万元项目资金,新建猪场3家,新建生态网床3.606万平方米。另外追加财政资金2725万元,在母猪引种、肉猪出栏、生物安全建设、贴息贷款、生猪商业保险等方面给予补贴,其中:引种补贴全市计划引种母猪0.7万头,安排资金1050万元。生物安全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贴安排资金545万元支持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建设消毒区、购买非洲猪瘟检测设备和生猪防护设施等进行补助。另外,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上级生猪发展项目。2019年我市共争取到520万自治区生猪生产项目资金和300万中央项目资金。

(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养猪业的投资,鼓励和支持养殖企业的产业链增强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通过协助招商引资,加大培育新产能力度,目前已引进农垦集团在我市柳城县和柳江区重点打造的年存栏300万头生猪生产、屠宰、加工全产业链项目建设。该项目总投资33亿元,计划今年可以完成年出栏70万头生猪和年产量80万吨饲料厂,目前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预计到2022年完整整个全产业链项目

(三)扎实推进牧原集团在柳城投资年出栏30万头生猪项目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30亿元。第一个年出栏十万头生猪项目位于走马牧场,目前已经完成栏舍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投产条件,并于6月下旬开始养殖能繁母猪,国务院复工复产督察组对该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二个年出栏20万头生猪项目位于柳城县古砦乡,目前已完成土地平整,预计11月底可以投产。

二、适当放宽生猪规模养殖用地条件,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政策精神,保障柳州市生猪养殖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障全市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0125号)文件明确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允许使用零星、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取消原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必须配建的畜禽粪污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地方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减少办理程序,加快办理时限。

三、适当放宽生猪养殖企业贷款条件。我局已下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贴息贷款用于生猪产业生产厂房建设。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50万元—1000万元之间。生猪养殖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放宽。

四、尽快落实养殖企业在养殖用地选址上动物防疫条件方面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精神,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下称四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组织开展兴办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为做好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已于2020年3月26日下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 ),我局已将该文件转发到各县区要求按自治区文件执行,各县区在组织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时,应将选址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之一,暂不执行选址与有关场所的距离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议资源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考虑生猪养殖、加工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对于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冷冻仓储等。

(二)加大对生猪养殖的技术指导,将生猪产业发展纳入农业“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内容。

(三)争取更大的财政扶持政策力度,扩大生猪产业发展补助范围,引导养殖企业申报中央和自治区生猪发展项目,切实保障我市肉类产品供应。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 7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