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8-24 12:00    浏览量:


建议内容:关于建立乡村振兴小微项目对接平台的建议

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及三产融合,带动农民增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治本之策。

但在调研中了解到,我市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仍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使得传统农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后劲不强,而发展特色产业也面临较在压力。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地处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等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一些乡镇,由于可利用农业资源较少,使原本薄弱的传统农业需要相当的投入才能形成一定规模效益。

(二)中青年劳动力流失仍比较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和空心化趋势仍未有根本性改变,一些上规模、要技术的项目落地过程中缺少专业技能人才支撑。

(三)受对外交通不便,市场信息闭塞等因素影响,一些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农业小微项目在产品营销、项目管理及融资等方面困难,找不到合作方。

因此,为充分发挥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解决农村产业化项目不活、融资不畅、人才短缺等问题,进一步拓宽项目开发渠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建议:

(一)加大统筹力度,全面摸清各县区涉农引资项目信息“底数”,对归集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科学分类,建立面向社会的乡村振兴小微项目库。

(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媒体宣传、移动平台推广和举办交流推介活动等方式加快推进小微型农业引资项目的信息共享,鼓励民间资本有序进入。

(三)制定跨部门的乡村振兴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畅通对接渠道并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确保投资合作规范运行。

(四)根据项目内容及生产需求,可对欠发达地区的项目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落地。

(五)加强与农信社、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相关农业项目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投资促进局、市教育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张家瑜委员:

你在柳州市政协十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建立乡村振兴小微项目对接平台的建议》(第05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过组织研究,我局认为建设乡村振兴小微项目平台是一项非常好的提议,“一站式”项目平台会有利于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我市将在以下方面加以积极落实。

    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我市将继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用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升级、农产品加工与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完善、销售渠道拓宽、乡村旅游融合、农村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加大“三农”投入保障,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项目支持力度,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储备项目,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对储备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按“急需急用优先、条件具备优先、地方支持优先”的原则有序滚动安排,建立定期调度项目建设机制。同时,通过规划和项目设计,对脱贫县区、村屯和示范乡镇的农业项目进行政策倾斜扶持,根据市场需求和广大业主需求,提前半年左右下达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项惠农政策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宣传栏、新媒体、编制项目明白纸等方式进行主动公开,积极宣传,实现农业项目信息互通,促进民间资本进入乡村振兴领域。

二、加大基层产业发展扶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通过项目扶持,吸引社会资金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加大对种养殖(水产、畜牧、水果、蔬菜、茶叶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形成产业在当地的带头示范作用,解决农村就地就业问题;同时通过项目扶持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盘活农村闲散资金,解决传统农业产业散乱差管理难等问题。

三、加强金融扶持。一是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活体畜禽和林权等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建立农业农村投资融资平台,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通过乡镇、县区推荐和信贷直通车APP直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降低担保保费的优惠,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目前我市农业产业金融支持主要有“桂惠贷——三农贷”信贷优惠政策,银行贷款利率直降3%,我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北部湾银行、农发行等多家银行均已实行。

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涉农企业负担,稳定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要素改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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