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8-16 11:15    浏览量:


建议内容: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建议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引水、蓄水、配水和提水等设施,一般投资规模较小,受益人主要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经营权的经营主体。与大中型水利设施相比,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好比毛细血管,点多面广,其重要性相当于解决农田灌溉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但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的过程中,基层大量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管护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缺乏有效的管护措施,基层反映因人员配备、经费配套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以至于即使办理了资产管护移交手续、签订了后期管护协议,也难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管护责任,尤其是当出现受自然灾害破坏、工程老化损毁等需要组织投资维修的情况时,管护压力骤增,仅凭基层难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为此建议:

1、进一步细化权责分工并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村清查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台账,并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护标准要求,具体落实管护主体,由村两委牵头设立专管员、监督员,有资源有能力的地方可组建管护队伍。但管护责任的落实不能完全依赖于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需要对自然毁损设施修复或者开展提质维修改造时,市县政府农业农村和水利主管部门要帮助基层统筹调配资源并进行业务指导。

2、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抓住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班子的契机,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中的统一领导作用,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问政于民增强群众参与感。因需设立临时公益性管护岗位,并鼓励在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质维修时优先录用当地劳动力,增加群众获得感。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3、完善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并提高支出绩效。资金投入应坚持财政补助为主社会投资投劳为辅的原则,探索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双高基地为试点,对服务于高标准农田、双高基地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实行财政定额直接补助,资金来源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县财政共同投入分担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的要求,管护资金应直接安排到农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使用管护资金。同时压实市县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调研检查,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管护资金支出绩效。

4、借鉴先进经验完善以项目库为抓手的机制建设。借鉴多年来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实施经验,农村基层组织应在清查形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走访进一步梳理出年度管护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内管护投入较大的可以再进一步整理形成管护项目库,通过现有的项目申报程序向农业农村或者水利主管部门申报资金项目,联合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在预算内统筹农田水利项目预算资金解决。在当前资金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在投资额、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等方面设置申报门槛,从受益人口、受益耕地面积和质量、往年管护资金绩效等方面优选项目。

5、加强管护责任监督考核,督促抓细落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纳入地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农业农村、水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管护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运行。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张建武委员:

您在柳州政协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建议》(第072号)已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农田建设工作。据统计,“十二五”以来中央自治区累计投入我市农田建设资金46.2亿元(2019年以来8.5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263万亩(2019年以来35.95万亩),其中双高基地 48.4万亩。项目完成后,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移交村委或村民小组统一管护。市委、市政府历来也非常重视农田建设工作,在市本级财政支出连续两年负增长、许多支出大幅压减的情况下,我市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田水利建设列入市财政重点支持范围。2020-2021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其中25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1500万元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

从投入资金量看,政府层面非常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但管护资金投入仍存在明显短板;从基层实际管护情况看,存在管护主体虚化、管护责任未落实等问题,轻管护现象严重。

二、针对“轻管护”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初步建立管护责任监督考核体系

1.2020年起,《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均将深化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要求,要求“2021年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管护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2.2021年起,《柳州市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指导意见》(柳农发〔20212号)明确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要做到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纳入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评价指标。即在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仅考核管护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示范乡镇要求做到管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考核要求更严格、更全面。

(二)建立了建设管护项目竞争立项机制

在目前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预算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市级管护项目采取了竞争方式立项。2020年市级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民办公助”的方式扶持农田水利改造提升和管护,引导村委组织村民自建自管自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区分模式项目和非模式项目两种不同管理要求,把常用的“混凝土衬砌渠道”列入模式项目管理。在此基础上,2021年修改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标准。项目管理办法始终坚持把群众筹工筹劳积极性、项目亩均投资额、项目受益面积及项目区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等作为评审项目的重要指标,建立起项目竞争立项机制。

(三)管护试点工作成效突显

2020-2021年柳州市本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支持融水、三江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来的试点,日常管护工作探索出了两套可行的管护机制,为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积累了实践经验。一是融水县的农民用(供)水协会模式,通过构建村屯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签订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协议,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运行。二是三江县的农田水利管护理事会模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本村屯农田水利管护“村规民约”,成立村屯农田水利管护理事会,由村党支书或村干担任理事长,明确村民小组长对本辖区内的水利设施负监督巡查责任,每月巡查2次以上,村规民约中约定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划拨资金作为农田水利维修基金,用于水利修补材料费支出,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村屯农田水利管护“村规民约”的实施。

三、下一步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计划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做好建后管护工作是农田水利工程持续发挥效益、长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当前农田建设管理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商发改、财政等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进一步拓宽管护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财政支持一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一部分、受益者自筹一部分的方式解决管护经费。

1.统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指导县区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按比例计提农田水利管护资金。二是在现行水利基金恢复征收的情况下,争取提高市级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建设管护预算安排。三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指导县区安排落实本级农田水利管护经费预算。

2.探索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解决

对于收入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引导村集体组织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

3.鼓励受益者自筹

广大农民群众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思想,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设施管护。对项目受益者比较集中,或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受益者,鼓励以自筹资金为主要渠道解决迫切需要的维护费用。

按管护内容分渠道解决管护经费,其中:维修改造以财政投资为主;日常管护运行以村委、群众自筹为主。

(二)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库

结合农业农村项目库建设,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管护列入“三农”领域补短板重点项目。计划以屯为申报单位,分新建和管护两类项目将符合农田设施建设要求、群众积极性高、村委组织意愿强建、无用地纠纷,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分批次、分重点、分渠道统筹资金逐年解决。对于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要求的统一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余申报项目统筹纳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护资金开展实施,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的需求。

(三)制定全市小型农田水利管护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局将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柳州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行业管护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基层组织作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村负责组织清查摸底,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台账;明确管护标准和日常考核等要求。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管一体”模式、自管模式等多种管护模式。同时,根据以工代赈有关文件精神,鼓励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管护,激发当地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积极性,帮助当地农民实现就近就业。

(四)进一步细化小型农田水利管护考核要求

在现行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框架下,进一步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细分到具体的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饮水等内容,分类别考核。防止管护体制改革雷声大、雨点小,杜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确保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真正做到“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

此外,我局将会同财政、水利等部门,加强日常调研指导检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效运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任重道远,感谢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的关心,希望以后继续对农业农村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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