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8-13 15:50    浏览量:


  建议内容:关于加大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投入的建议

一、案由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三江县为例,近年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新时代高质量人居环境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其中农村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备不健全、停车场地匮乏以及乱搭乱建等问题尤为突出,着力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对于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至关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案据

一是农村污水处理方式粗放。农村饮水缺少规划导致建筑布局随意生活污水排放变得极为分散,同时排放方式存在诸多差异,有的生活污水排入明沟或暗渠,有的就近排入溪、河,使其自然蒸发或渗入土壤,导致沟渠、池塘水质发黑变臭,蚊虫滋生,影响人居环境和威胁居民身体健康。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转运设备还不够健全。全县各乡镇农村垃圾采取村收集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现垃圾集中填埋场已经趋于饱和状态,原有的清运模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农村垃圾必须就地进行集中填埋或者焚烧处理,但农村垃圾量多分散、收运困难,行政村内设置的分散点到转运集中点基本依靠人力,缺乏必要的垃圾运输设备,导致许多地方垃圾处理不及时、垃圾堆放点污水横流、蚊蝇乱飞。三是农村停车“难”问题普遍存在。由于农村停车场匮乏以及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多,在村屯公路边随意停车现象非常普遍,挤占了行人空间和车辆通行空间,不仅影响村容村貌,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此外,由于道路沿线乃至村庄内外,基本上都是农田耕地,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乱搭乱盖、废弃建筑未拆问题仍然突出。近年来,通过“三清三拆”、“拆旧复垦”等专项行动,部分农村违建、乱搭乱盖建筑得到清理,村容村貌有了改善,但力度还不够大,比如,每年每个乡镇获得实施“三清三拆”专项行动的指标仅56个,每个点仅投入1.8万元,投入少、覆盖面不够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屯违建建筑的清拆工作进度。

三、方案

建议有关部门重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对以上三个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是按照建筑分布规划分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农户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网直接接入,减少因污水乱排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议采用生态的自然处置型、低能耗的污水处理设备,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农民负担。二是建议增加村屯垃圾处理转运设施费用,特别是解决行政村到各分散点收垃圾的三轮摩托车,同时增加必要的运输保洁员,打通垃圾收集的“最后一公里”。三是科学制定农村停车场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停车场的建设投入,分散建设村屯小型生态停车场。同时建议考虑各地建设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的实际,统筹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用地指标,切实改善农村停车场建设问题。四是加大对农村乱搭乱建建筑拆除经费的支持,扩大“清拆”的覆盖面,遏制农村违建歪风,确保人居环境整洁,并要安排一定的农村美化、绿化、彩化资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梁敏娟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投入的建议(第161号)收悉,经与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问题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结合我市“十四五”完成行政村25%的治理率目标,按照“双60%”的评估要求,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分批分时序实施,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考虑农村改厕、黑臭水体治理与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充分衔接,大力推广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肥料化)的治理模式,实现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生态循环农业的协同推进;在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基础之上,综合分析黑臭成因,编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不断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考虑顺坡就势、沟底铺管、雨污分流、过滤沉淀、坑塘存蓄、浇灌农田等低成本、生态化、资源化模式,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范围。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逐步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逐步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   

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县区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争取金融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

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自治区补助支持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实施以来,为巩固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我局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联系,争取自治区将更多的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安排至我市。截至2021年上半年,我市共获得了28个村、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补助,共计获得补助资金1900万元,有效减轻了县级财政压力。

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各县农村垃圾调研情况,目前柳城县已实施乡镇垃圾转运市场化运作,现正在探索将乡镇所在地清扫保洁及乡镇中转站市场化,市城管执法局将根据柳城探索运行的情况,逐步将市场化运作农村垃圾处理推荐至各县,指导各县按照《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推行县域垃圾分类,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自2021年起,我市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已启动实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县域范围内逐步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争取做到“农村垃圾不出户、不出屯”,有效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和处理费用,减轻财政压力,不断提升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关于农村停车场建设规划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9-2020年,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按照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组织我市各县()、新区编制完成80个“多规合一”行政村村庄规划,截至20216月底,我市柳北区3个村庄规划已获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其余77个正在结合上位规划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建立数据库。在划方案中制定一系列管控、保护措施,有效指导村庄发展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地区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布局,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二是加强示范带建设。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192.4万元,开展5条市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带风貌提升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围绕市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带沿线环境景观风貌特色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沿线的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绿化等景观环境做出统筹安排,提出示范带的形象定位及各区段风貌控制引导要求,并选取几个重要景观节点深入开展规划设计。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鹿寨县、三江县市级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带风貌提升规划编制工作均已完成,有效指导风貌示范带景观提升工作。2021市计划完成97个村庄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有效指导各县()、新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农村停车场建设规划纳入村庄规划编制中,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四、关于乱搭乱盖、废弃建筑未拆问题

一是坚持把“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作为乡村风貌提升的重要抓手,指导三江县全力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工作。截至725日,我市2726个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任务已开工1149个,开工率为42.15%,已竣工516个,竣工率为18.93%;全市结合“三清三拆”环境整治项目累计拆除废弃建筑1208栋。其中:三江县579个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任务已开工225个,开工率为38.86%;三江县结合“三清三拆”环境整治项目累计拆除废弃建筑517栋,拆除数量排名全市第一。

多方筹措资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治区财政对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任务按照1万元/村标准进行补助,对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建设任务按照1万元/栋标准进行补助;市级财政对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建设任务按照1万元/栋标准进行补助。目前,自治区已下达三江县全域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补助资金410.8万元,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建设补助资金822.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也在积极筹措之中,力争尽快下达。下一步我将着力拓宽资金渠道,通过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力争实施更多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确保村屯环境整洁、干净、美观。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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