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9-30 17:25   

关于对柳州市政协十次会议

77号提案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处置东泉河非法网箱养殖的建议


20211-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我市排名第一。要想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就需要不断深化细化各项工作,加大力度消除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隐患问题。

东泉河是柳江干流的一级支流,于柳北区新维村汇入柳江。东泉河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村和大滩村河段,2021年初以来一直存在有40多个网箱养鱼,养殖面积约3000多㎡。根据柳北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将东泉河列为限制养殖区,明确河流网箱养殖比例为(0.25%)。东泉河网箱养殖密度明显超过了环境承载力,特别是秋冬季河水污染严重。针对此问题,柳北区农业部门多次现场劝导、下达行政通知,但苦于没有行政执法职责,一直未能解决。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本级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柳办〔2019106 号)精神,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相关机构承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因此东泉河的非法网箱问题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方可彻底解决。

为确保柳江水质持续向好,规范网箱养殖行为,特提出如下建议:1、请市农业农村局针对东泉河非法网箱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清除非法网箱,消除水质隐患;2、举一反三,排查其他城区的非法网箱问题,建立台账,整治一处,销号一处;3、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好城区与县交界河段的跨界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常态化治理。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生态环境局、柳城县政府、柳北区政府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蒋勇委员: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077号提案《关于处置东泉河非法网箱养殖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东泉河网箱事宜,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东泉河非法网箱拆除情况

202151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线索(第三十批)的通知》(柳环督信〔2021153号),由我局配合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处理编号X2GX202105090006信访举报线索“柳州市东泉河大帽桥附近有很多处非法网箱养鱼,污染河流水质”后来主办单位调整为柳北区人民政府,我局为协办单位

当日,我局渔业渔政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有关同志去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初步调查,东泉河大帽桥附近存在网箱约50余个,为附近村民所有,均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但目前大部分网箱并无存鱼。

该问题在之前我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检查过程中已有发现,并于2021429日向该区域17位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件在全民所有水域违法养殖行为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513日前补办养殖证或自行拆除养殖设施。2021514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均未按要求拆除养殖设施,也未提供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证的相关材料。

2021726日,我局分管领导率队到柳北区开展上相关核查工作,督促柳北区相关部门加快违规网箱整治工作。826日,由于网箱清理进度缓慢,我局向柳北区人民政府发函建议柳北区于1030日前完成补办养殖证工作或加快养殖设施拆除进度,切实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有关事项

11-12月,我局先后收到柳北区农业农村局发来的请求查处东泉河流域石碑坪段违法网箱养殖的请示,以及柳北区人民政府发来的协助查处东泉河流域石碑坪段违法网箱养殖的函。1229日,市农业农村局针对东泉河流域石碑坪段违法网箱养殖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会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违法网箱养殖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由城区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开展工作。1230日,我局分管执法领导带队到柳北区政府针对东泉河流域石碑坪段违法网箱养殖情况进行了协调。会上,经过与柳北区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讨论后决定,由柳北区形成具体工作方案,联合城区多部门执法,市农业农村局派两名渔政执法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2022217日,柳北区人民政府印发《柳北区石碑镇东泉石碑坪段流域非法网箱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柳北政办发〔20228号),文件对网箱清理作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拆除时限,我局全程派出执法人员配合。315日,经我局与柳北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石碑坪镇政府共同努力,该河段养殖网箱已经全部拆迁完毕。

二、关于常态化管理措施

借鉴我局协调对柳北区清理网箱的经验和教训。一是养殖网箱与非养殖网箱并存,涉及多部门的联动;二是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包括补偿机制的落实等,需要地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三是充分夯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责任;四是滥用达不到效果的行政执法,防止行政执法只行使走程序,最后全部进法院强制执行的不良效果。我局将综合考虑建立常态化管理措施,对辖区内非法养殖网箱进行管理:

(一)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对我局所辖柳江、龙江、洛清江等主要河段定期巡查,发现非法养殖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不通航河段,我局定期同市河长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三)对关键少数立案查处机制。我局在协调处理非法养殖网箱过程中,对个别顽固不化、带头抵制、拖延阻碍的当事人将果断进行立案查处。

(四)建立长期巩固机制。为了防止已经清理水域出现重复非法养殖现象,我局将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签订相关管理制度,防止清理水域非法养殖出现反复。

三、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问题

今后,我局将采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城区与县份交界河段的跨界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出现养殖归属水域不清、养殖网箱与非养殖网箱不清等有争议的情况时,我局将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杜绝出现执法空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