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6-12 16:40   

建议内容:关于加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

一、事由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科研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服务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鼓励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以提高我市农业科技成果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一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农技和业务、人事等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执行办法和操作依据;二是以农业科研院所,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为主体的推广形式没有得到充分运用。2019年农业机构改革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人事关系等划归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安排基层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参与承担了当地较多的其他社会性事务和任务,农技推广应用示范及服务的主要职责被弱化;三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基层农技机构和人员开展实施成果转化缺乏实际遵循。自治区科技、人社等部门虽然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但地方没有出台具体的参照实施细则,文件实则虚挂,农技人员成果转化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推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一是农业科研成果的熟化程度不高,目前大多停留在职称晋升和项目申报方面,在生产实践中没有有效转化为生产力,未能产生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单位属公益性事业单位,除人员经费外,其所获财政支持经费有限,推广经费不足,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缺乏连续性、持续性和长期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乏力。三是农技推广人才队伍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难,长期在农村基层没有山区交通和通讯补贴,工作成本较高,实施成果推广转化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科技成果应用与农业生产脱节。目前我市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多存在小规模分散经营,对系列配套、综合性强的农业技术有较强的制约影响和阻碍,农业科技成果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生产需求,缺少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能真正为农民所接受,无法发挥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同时农民作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大部分劳动力老年化严重、文化程度低,吸收新技术、新信息的能力不强,受其影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较为低效。

三、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柳州市基层农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励办法或规定,在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和聘用上向基层农技队伍倾斜,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科研人员的分配比例,保障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合理收益。建立以成果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成效纳入科研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中,激励农业科技队伍和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环境,保证一定的农技推广时间,为基层农技人员办实事,在岗位待遇、工作补贴(如车补、通讯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职能部门职责,引进懂科研、擅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构建素质过硬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队伍。市政府牵头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通过科技成果对接、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各种媒体、展会、科技下乡等渠道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三)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深入调查市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从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中选题立项,确保科研成果能够满足市场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和评价机制,充分尊重生产主体的话语权。

(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开展应用转化,确保农业科技领域能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流入。对在成果转化特别是公益性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五)构建科技引领、典型带动的示范应用体系。以园区为载体创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特色产业为抓手建设示范引领样板区,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使其真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生产力。

(六)加强培训,提高农民应用科技成果的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转变推广方式,从传统自上而下的推广、农民被动接收转变为互动和主动参与的推广方式。对种养殖大户予以农业科技成果重点扶持和帮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财政局协办

                            

办理答复情况:

常晓红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第46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市财政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我市高度重视激发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于2019年4月10日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柳州市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柳政规〔2019〕17号)(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九条中,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同于非税收入,一律上交国库的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59号)存在冲突。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将主动向市政府汇报,2025年底前市政府完成修订并发布《柳州市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柳政规〔2019〕17号)。协调督促市科技局负责相关具体工作:7月中旬前完成调研起草;8月底前完成征求意见和组织论证;9月底前完成合规审查;10月底前完成科技局集体研究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积极构建农业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通过科技成果对接、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农业企业之间合作:市农科中心2023年转化玉米新品种柳甜糯209,转化金额17万元,转化水稻新品种柳丰占2号,转化金额8万元,以上两个新品种成果转化收益都全额上缴财政,列入其他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目录(当时单位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还未出台);2025年转化玉米自交系LNZ2d7,转化金额1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致力于提高农业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科技成果与农业生产实践的有效对接,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快速传播和推广,确保科技成果能够及时传达到农业生产者手中,促进科研、企业和农民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能提供专业的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进一步调研农业产业对科技发展的需求,企业、合作社对于农业科技的真实需求,尊重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以真实需求导向制定科技政策,充分尊重生产现实,解决关键核心问题,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将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作为研究方向和科研选题的主要标准,组织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高效解决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快速形成现实生产力。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以科技促进现代产业发展。

四、市财政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预算安排,加大支持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和成果熟化项目,确保农业科技领域资金投入稳定持续。

五、积极构建科技引领典型示范带动。市农业农村局在积极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024年共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8个,展示一批野香优莉比、万象优华占等粮油品种,示范高架网床环保猪舍、陆基圆桶养殖技术、茶园修剪及无人机植保等技术。2025年,计划在柳江区、柳城县、融水县、三江县建立科技示范基地超过14个,在市农科中心建立自治区级示范站基地1个,示范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且建立统一标识牌展示。同时,我们将继续支持三江、融水和柳南等县区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创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把园区打造成为成果展示中心,联动示范基地,搭建创新平台,创新激励制度,培养人才队伍、扶持入园企业等,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六、加强培训,让广大农民朋友学习并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2025年以来,在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融安县、融水县等累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水稻、油菜、蔬菜等粮油专项培训7期,培训村干部、产业带头人、种植大户、回乡创业人员等310人次。除掌握传统的农业生产技能,还需要学会使用数字化工具、精准农业技术以及绿色生产方法。通过培训和实践,让农民能够更有效地应用智能灌溉、精准施肥等现代农业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浪费,推动农业向高效、绿色的方向发展。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