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业农村复〔2026〕118号 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第1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8-13 13:09  
韦爱艳(等)代表:
您(你们)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无疫小区养殖单元缓冲区及周边3公里范围严控新建疫病防控高风险场所的建议》(第167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牵头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办牧〔2019〕86号)规定:无疫小区需设置3公里环形缓冲区,监管部门须全面掌握缓冲区范围内养殖、屠宰、交易等场所分布,通过常态化监管严控疫病传播风险。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监督管理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96号)文件要求,明确严禁在无疫小区养殖单元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序新增易感畜禽养殖,除纳入无疫小区统一管理体系的养殖场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易感畜禽养殖场;该区域新建养殖场开展防疫选址风险评估及许可证审查时,按原种场、祖代场标准从严把控,不符合防疫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
目前,我市已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管控规定,对无疫小区养殖单元周边3公里范围内新建疫病防控高风险场点,一律不予通过防疫选址风险评估、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源头杜绝新增防疫风险隐患。同时,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区域内无证违规养殖经营行为。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严格执行无疫小区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与管控,持续巩固无疫小区建设成果,筑牢全市畜禽养殖生物安全屏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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