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政发〔2021〕25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9-02 08:47  
浏览量:
| 作者:
程萍
《方案》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方案》出台的依据
本方案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十委厅局《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农厅发〔2019〕128号)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3号)等文件进行编制。
《方案》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
《方案》的实施范围
《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针对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规模养殖场(育苗场),规模养殖场具体指标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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