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政发〔2021〕25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9-02 08:47    浏览量: |  作者: 程萍

《方案》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分类施策、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促进我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方案》出台的依据

本方案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十委厅局《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农厅发〔2019128号)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63号)等文件进行编制

    《方案》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意识,切实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源头防控、综合施策,推进养殖方式生态化、尾水处理设施化,着力提高养殖尾水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控,有效巩固治理成效。

    《方案》的实施范围

《柳州市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 年)》针对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规模养殖场(育苗场)规模养殖场具体指标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