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柳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厅发〔2021〕1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2022-2023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桂农厅发〔2022〕123号)文件,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2022—2023年度柳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厅发〔2021〕18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柳办〔2022〕4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我市村庄清洁行动。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内容共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要求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第二部分是行动目标。确定了工作目标,指明了工作方向。
第三部分是工作原则。内容分四个方面,1.县级主抓,多方参与。2.村为单位,村民主体。3.因地制宜,分类实施。4.教育引导,培养习惯。5.完善机制,长效运行。
第四部分是行动任务。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河道塘沟、清理农业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并确定各县区的工作目标。
第五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了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时间。
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强调为有效完成实施方案工作内容所需要的工作要求。分别从强化组织保障、强化执行责任和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加及时报送情况五个方面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