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工具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布局,国家对如何发挥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稳住经济大盘越来越重视,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此外,在当前经济下行,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通过创新财政资金“以拨改担”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有效提升财政政策资金使用效能。
为推动农担体系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等系列文件,在完善农担机制、规范业务发展、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担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印发以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全覆盖”(即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粮食、糖料蔗、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的阶段性目标已顺利完成,农担体系在支持乡村振兴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累计“引资入农”超210亿元。桂政办发〔2018〕118号体系建设的任务目标已基本完成,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随着经济下行,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呈现出不少新的情况,如业务发展不均衡、基层政担合作不紧密、服务网络不健全、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等问题。因此,我厅结合实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强化农担政策与其他支农政策有效衔接,从而推动农担体系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领域,助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
(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降费政策工具,力争2023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250亿元,其中,累计支持全区农业特色产业担保贷款达150亿元;到2025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500亿元,其中,累计支持全区农业特色产业担保贷款达300亿元。
(二)工作任务。一是准确把握全区农担政策定位,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实现农担机构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开展“双控”业务,确保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二是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立“区、市、县、乡(镇)、村”五级联动、覆盖全区、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三是强化农担政策产业服务支撑,立足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突出对粮食、生猪、食糖、水果、中药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设施农业的支持。四是发挥农担政策减贫致富功能,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帮扶力度,对帮扶效应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担机构要提供优惠担保费率。五是深化“政担”支农机制,完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等机制,与农担机构建立“项目互荐、风险分担、联合惩戒”的协作模式。六是创新“银担”合作机制,加大新型“银担”专属信贷产品开发力度,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桂惠贷”等政策为“三农”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贷款利率优惠。七是探索“保担”协同支农机制,重点推进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与政策性农担的“保险+担保”业务。八是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重点推进2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标杆县(市、区)信息采集工作,持续优化建档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考核。九是用好用活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建立“政+担+银”的“统筹派单”机制,推进“经营主体直报、农担机构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十是提升农担体系服务效能,强化农担机构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设。十是提升农担体系服务效能,各农担机构要加强业务拓展、风险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设,主动掌握“第一手”信用信息和信贷需求,综合运用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总结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三)加快推进农担体系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各项支农政策衔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与农担政策互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二是落实各项财政支持农担政策,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一奖一补”政策,支持农担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再担保、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风险分散作用、探索建立农业信贷应急续贷周转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增加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细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分工、紧密配合的协同机制。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主要工作职责。三是加大考核激励,建立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价机制,将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予以奖励、表彰。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举办“政银担企”融资需求对接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