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18-01-0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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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深化之年,为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农为目标,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治农资市场秩序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年来,我局全体干部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未发生任何诉讼案件,未发现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现象。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目前,柳州市农业局行政权力事项89项,其中,行政处罚7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根据市政府要求,在今年6月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2017年第一季度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柳政办发〔2015〕66号)的要求,我局聘请了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的廖庆兰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人员和经费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我局制定并实施了《柳州市农业局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二)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桂政办发〔2015〕85号),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我局有健全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凡是重大的、涉及面广、对社会有普遍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法律顾问都会主动出庭应诉。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学习与宣传。一方面组织开展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放心农资下行进村宣传周”活动启动,积极参加柳州市“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内部学习交流,举办了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培训及配套规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
(五)建立农业(种植业)生产纠纷投诉规范化处理意见。市农业局已通过下发《柳州市农业局农业(种植业)生产纠纷投诉处理指导意见》(柳农业政发〔2017〕51号)和《柳州市农业局关于成立柳州市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小组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7〕64号),有利于规范柳州市农业(种植业)生产纠纷投诉处理工作,及时调解纠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工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宣传工作,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工作及时跟进,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柳州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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