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 市级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2-14 11:35   


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96号)要求,现就建立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和关键控制点。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土壤化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土地管理、测绘工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国土规划与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且在该专业领域工作8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四)健康状况良好,有时间参与、有能力胜任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资料审查、野外勘察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二、工作职责

(一)为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资料审查、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报告编制等工作,出具客观专业意见。

(三)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委托事项。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者,如实填写《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个人自荐的经本人签字),将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材料等扫描发送至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邮箱ntk@lzsnyncj.com。

(二)资格审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社会公示。根据审核情况拟定市级专家库初步名单,并在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正式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开展工作,工作报酬按柳州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三)截止时间是2026年3月31日。联系人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刘明强、0772-397219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翀、0772-2824544。

附件: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1

柳州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

入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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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所学专业

职称

现从事专业

从事现专业年限

曾任何评委会成员及职务

评委会名称

职务

任职时间

主要工作

经历与学术

成果










参加的类似

工作经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

本人意见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材料内容真实,并对此负责和承担相应后果。

申报人签名:

    

推荐单位

意见及盖章(自荐专家不需要填写该项)

推荐单位(盖章):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