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十九: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行为管控不严。
二、责任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压实风险管控责任
2023年12月以来,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召开了6次耕地管控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工作进行部署。有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的9个县区政府均与自治区签订了风险管控责任书,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前、中、后”闭环管理
印发《加强柳州市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1.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抓好前端土壤污染防治。落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推进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
2.农业农村部门抓好中端耕地风险管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调整前减少7.17万亩,划定久治不果区域及特定农产品(水稻)禁止生产区域。积极落实以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2025年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面积较2024年减少18.35%。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用途动态巡查,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种植区产品抽样检测,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抽检合格率99.61%,较2024年提高0.42个百分点。2023-2025年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为91.9%、92.17%、93.36%,均超过当年度自治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率目标要求。
3.发改委粮食收储部门抓好后端粮食流通监管,按粮属地指导县区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超标稻谷收购处置闭环管理实施方案》,对超标稻谷开展统一收购处置,没有出现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验收情况
2026年1月29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生态和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组成自行验收组,通过查看审核各责任单位验收销号台账,认为问题(编号十九)已经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柳办〔2024〕37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30日至5月9日,监督电话:0772-2660248。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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