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鹿寨县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9日,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辖区某农资经营部开展例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部货柜及地面摆放“戊唑醇”等15个品种农药产品,共计302瓶。经查实,当事人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已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属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302瓶农药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675元;没收涉案农药302瓶;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投资人潘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开展农药经营业务的法定前提条件,许可证到期后应当及时办理延续,不得无证、失效持证继续开展经营。无证经营者普遍缺乏农药专业知识,进货把关不严,极易出现销售假劣农药现象,扰乱农资市场。本案通过执法查处,对农资行业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经营者牢固树立持证经营意识,及时做好许可证件到期续办工作,严格落实农资进货查验制度,从源头降低假劣农药流入田间地头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案例二:鹿寨县鹿寨镇某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22日,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问题线索移送函》,线索反映鹿寨镇某农资店销售的“二嗪磷”农药样品检出不得检出的甲拌磷成分,涉嫌经营假农药。2026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农资店开展现场核查,在货架上查获线索指向的涉案“二嗪磷”农药32袋。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中3袋“二嗪磷”进行了监督抽样,并委托广西速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对剩余的29袋“二嗪磷”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涉案农药“二嗪磷”检出标签未标注的甲拌磷,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认定为假农药。当事人经营的“二嗪磷”为假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涉案农药“二嗪磷”29袋;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
假农药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甲拌磷属于高毒禁限用成分,非法添加到农药产品中,极易造成农作物药害,同时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威胁食用农产品安全。本案属于上级线索移送查办的经营假农药典型案例,充分体现跨层级线索联动处置效能。警示农资经营者要绷紧质量安全弦,做好进货查验,核验产品质量,杜绝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农业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假劣农药打击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守护粮食和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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