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

来源: 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发布日期: 2021-04-19 15:27    浏览量: |  作者: 文:蒙昌国 图:韦梁猛

4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就近期查处的5起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刘志平同志主持。

会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办案人员首先对一起未建立养殖档案案、一起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三起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进行汇报。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事实、适用法律依据以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了汇报。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案件的违法事实,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就案件定性、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并发表意见。最后,与会人员一致通过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农业行政执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大家能吃上放心肉,国家制订了一套法律、法规,规范从养殖场到餐桌各个环节,包括建立生猪养殖的可追溯体系和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等制度。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是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能够执行到位,保护餐桌上的安全。

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近期检查中发现个别养殖场对于养殖生产记录执行不到位,没有认真建立养殖档案。同时,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收到举报,有人违规私自宰杀生猪并在朋友圈售卖“土货”猪肉。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处。所谓的“土货”猪肉,都是违法当事人违反生猪定点屠宰规定,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私自宰杀并售卖,存在一定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非常注重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长江流域自2020年已经开始实施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渔制度。按照《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同时,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会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除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加重处罚外,还要将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负责对于达到听证条件或者给予当事人较重处罚等情形的案件,及时组织集体讨论。通过落实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规范农业领域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仅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还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