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产办〔2024〕1号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 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发布日期: 2024-04-03 17:45    浏览量: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2024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柳农政发〔20244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评定和监测方案(附件123)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参与申报和监测,按程序形成上报材料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上报时间:2024531日前。

(二)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上报文件(含名单),申报(监测)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电子版(wordexcel格式)材料:上报文件扫描件(含名单);3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简介,企业运营情况表,XX县区企业运营情况汇总表企业;③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基本情况表,XX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汇总表;④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XX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情况汇总表。

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向注册地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监测)材料,越级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对所提供申报或监测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产业化办联系。联系人:潘媚262706315278870858;刘武262706313237879837。电子材料报送邮箱:lzjgz0772@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柳东启元广场(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A15楼,邮编:545000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

           方案

  1.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方案
  2. 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方案
  3.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4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评定和监测方案

为规范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工作,结合《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柳农产发〔20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服务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含)。

(二)监测对象

2021年通过监测审核的及第十九批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柳政函〔202213号),202312月到期的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桂农厅发〔20211),目前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除外(详见附件1-1)。

二、申报和监测条件及程序

按照《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柳农产发〔20221号)规定的申报企业基本标准、认定和运行监测程序相关要求进行。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

申报和监测材料按《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材料清单》(附件1-2)提供。

四、其他

(一)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相匹配,增强带动能力,对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优先给予推荐。

(二)对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贡献明显的企业,优先给予推荐。

(三)对于部分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流通等带动不明显的企业,可不做直接带动的证明要求。

(四)在申报重点龙头企业时,如有企业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生产基地分属不同辖区等特殊情况,可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之间自行协调推荐或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企业获得重点龙头企业后由注册地县(区)管理。


附件2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评定和监测方案

为规范开展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结合《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柳农产办发〔2023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和运行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

我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者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含)。原则上优先推荐已获得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

(二)监测对象

2021年通过监测审核的及递增的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柳政函〔202213号),目前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除外(详见附件2-1)。

二、申报和监测条件及程序

按照《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柳农产办发〔20231号)规定的评定条件、申报推荐和监测程序相关要求进行。

三、申报和监测材料

1.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基本情况表》(附件2-2)。

2. 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3年成员(代表)大会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

4. 202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分配表、农民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主要成员账户表、全体成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4)。

5. 带动农户证明和清单。

6.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等材料(有则提供)。

7. 合作社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自治区级名优农产品、各项奖励、荣誉等材料(有则提供)。

2024年柳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基本情况表》内容应与证明材料相匹配,所有申报(监测)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四、其他

(一)对带动能力较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对通过联合、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附件3

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方案

为规范开展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对象

我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含)。原则上优先推荐已获得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

二、评选条件

(一)家庭农场规模

1. 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原则上应在50亩以上,农场土地使用年限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资金、人工投入大,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

2. 从事造林、营林(包括利用林地从事林业种养业)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经营林地面积达150亩以上,土地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

3. 养殖类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原则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存栏母猪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笼蛋鸡1万羽以上;年出栏肉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年出栏肉兔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万羽以上;标准池塘20亩以上,产量2万公斤以上;网箱养殖200平方米以上,产量1万公斤以上;养龟1000只以上,产量0.2万公斤以上;养鳖池塘5亩以上,产量0.3万公斤以上。以上养殖类家庭农场,如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力较强,经营规模条件可适当放宽。列入国家禁养禁食类的野生动物类(特种)养殖场,不得推荐为示范家庭农场。

4. 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年出栏(产量)可适当放宽,综合评定。

5. 其他类家庭农场参照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综合评定。

(二)经营效益明显

资金与人工投入较大、经营需求精细、经营效益优良,年度经营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经营管理规范

家庭农场应建立购销台账,有会计账簿,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四)社会声誉良好

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未被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农场:1.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2.已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3.三品一标认证或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称号。4.产品商标已注册。

已经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三、评选程序

(一)家庭农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本县推荐名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评定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如实填报《2024年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3-1),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2. 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和清册。
  3. 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4. 获评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5. 家庭农场获三品一标认证、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各项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附件4

柳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