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2020-07-16 10:10   

一、为什么要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的工作安排,2020年,我区将大力推进消费扶贫工作,不断提升扶贫产品供应水平,因此要积极做好扶贫产品的认定工作。

二、为什么要设置以下条件: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场主体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总用工量的10%(含)或30人(含)以上;贫困户股东成员数量占市场主体全体股东成员的20%(含)以上;产品生产原料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生产的产品达到10%(含)以上;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达到经营用地的15%(含)或50亩(含)以上。

答:根据历年来国家考核、巡视、审计反馈的问题,结合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及广西区内合作社总体带贫情况,为确保带贫减贫效果,经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因此自治区扶贫办设置以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