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类扶贫开发计划。
(2)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信贷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4)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科技扶贫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扶贫信贷工作。
(5)推进扶贫信息化建设,负责扶贫状况的监测和统计。
(6)协调、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扶贫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指导开展“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学历教育资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助等)工作。
(8)承担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7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1)开展扶贫大培训。针对过去一年脱贫攻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计划从2月中旬起至3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工作大培训,内容包括:“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及扶贫政策法规,脱贫摘帽认定,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培训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进行。市级负责对县(区)有关领导、宣讲队员和有定点扶贫工作任务的市直单位的培训,县级负责对乡、村干部、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员和全体帮扶责任人的培训。
(2)抓好脱贫摘帽工作。根据自治区下达脱贫摘帽任务,制定2017年度脱贫攻坚计划,绘制2017年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示意图,展示年度各专项工作动态,督促各县区抓好落实。加强脱贫摘帽指标跟踪监测,对2017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动态监测、核查验收,定期汇总进度,强化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脱贫摘帽标准,逐一脱贫摘帽、销号存档,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
(3)抓好“一帮一联”“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及时发放2017年“一册一卡一袋”,指导各县(区)、各定点帮扶单位落实责任,改进帮扶方式,完善帮扶内容,完整填写一册一卡内容,提升帮扶效果,精准制定帮扶计划,夯实精准帮扶基础,推动精准脱贫。
(4)抓好脱贫对象后续帮扶工作。根据脱贫户、脱贫村后续扶持政策,对2016年的脱贫户和摘帽村,以及2014年、2015年的建档退出户给予帮扶、跟踪,确保稳定脱贫,巩固攻坚成果。
(5)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脱贫摘帽路、水、电、房、网和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度预脱贫摘帽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基础设施达标。
(6)配合抓好产业扶贫开发。围绕全市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扶贫规划,大力扶持发展茶叶、油茶、毛竹、中药材、水果以及猪、牛、鱼等符合本地发展的特色种养殖优势扶贫产业。建立完善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扶贫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扶贫项目实施效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帮助农民切实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为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创造条件。继续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
(7)配合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尽快落实年度的搬迁对象,确定搬迁规模,有效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同时,加强移民搬迁工作的全程统筹,在做好安置区建设的同时,统筹安置区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谋划好移民的后续发展,培植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动力,着力策划适宜移民群众发展的扶持项目。
(8)抓好金融扶贫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下达的任务,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积极探索保险扶贫工作。
(9)配合抓好电商扶贫工作。出台农村电商鼓励政策。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整合部门资源,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完善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成立县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人才培训为先导,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
(10)抓好社会扶贫和行业扶贫工作。继续抓好贫困村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协调各部门组织形式多样的“扶贫日”主题活动;推进“百企扶百村”行动;完成对口帮扶河池市都安、罗城县任务,协调好市内区县结对对口帮扶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督促指导各县(区)落实好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继续推进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
(11)配合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加强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员管理,坚决杜绝“挂名式、走访式”帮扶,对不合格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时召回撤换。
(12)抓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工作,按要求落实精准补助、应补尽补、限时补助政策;组织各县做好“两广”职校协作招生工作;进一步抓好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继续抓好扶贫干部和贫困村“两委”干部培训工作。
(13)抓好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时时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督促和指导县区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超出序时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配合审计部门重点跟踪审计2016年政府新增债券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14)抓好扶贫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开展脱贫管理及返贫认定工作,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政策扶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信息采集录入、数据清洗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15)抓好年度脱贫认定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好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及贫困村和贫困县摘帽认定、审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查验收工作。
(16)抓好扶贫成效考核准备工作。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有关准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行政 |
柳州市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 全额事业 |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后勤事业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0人,其中行政在职16人,后勤事业在职2人,事业在职6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后勤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4人,其中行政在职16人,后勤事业在职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0764.66万元,同比增加8945.93万元,同比增长491.8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64.66万元,同比增加8945.93万元,同比增长491.88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076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3%,同比增加56.75万元,增长21.96 %;项目支出10449.48万元,97.07 %,同比增加8889.18万元,增长569.71 %。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2万元,同比减少49.6万元,下降98.96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0.13%,同比增加2.24万元,增长19.5 %。
(3)农林水支出10722.1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9.61 %,同比增加8986.9万元,增长517.89 %。
(4)住房保障支出28.2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0.26%,同比增加6.39万元,增长29.26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5.1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93%,同比增加56.75万元,增长21.9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4.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32%,同比增加69.11万元,同比增长41.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56%,同比增加30.85万元,同比增长144.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8.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同比减少43.21万元,同比下降60.0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449.4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7.07 %,同比增加8889.18万元,增长569.71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3%,同比增加0.18万元,同比增长0.7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3%,同比减少13万元,同比下降7.53%。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3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7%,与上年无比较。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9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6.52%,同比增加5553万元,增长1573.09 %。
其他支出预算13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02%,同比增加349万元,增长34.52%。
二、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8万元,项目支出10449.4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机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
事业单位医疗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等费用。
行政运行22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扶贫事业机构4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务开支等费用。
住房公积金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4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6.4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工作人员经费等。
其他农业支出12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6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直拨各县区项目经费等开支。
其他扶贫支出91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4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柳州市扶贫产业开发现场会议费、设备购置、扶贫资金监察经费、精准扶贫工作实施经费、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管理经费及扶贫考核经费及财政直拨各县区项目经费等开支。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81万元,比2016年预算7.65万元,同比增加3.16万元,同比41.31%。增减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6.81万元,同比减少0.84万元,同比下降10.98%,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0人(次),减少原因:主要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区内外接待系统开展工作调研、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4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机关公务用车仍保有1辆。增减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原因为:①由于2016年进行车改,当时做2016年预算时没有确定是否保留车辆,所以2016年公务用车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②由于2016年新成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该单位2017年预算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有公务用车费用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总预算数额7.5万元,其中分散采购预算数额7.5万元,占总预算100%,与上年同比6.1万元,下降44.85%。主要用于保密软件购置和印制印刷品等政府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绩效目标:完成2017年自治区下达的脱贫攻坚指标任务。2017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10250万元,全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50万元(最终以财政批复为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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