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2022-07-04 17:25   

石祖芝等十二位代表:

您们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产业路养护的建议》(第136号)收悉,为做好该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我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财政等协办单位先后深入三江县、融安县等地进行专题调研,实地了解产业路建设与管护情况,主动听取各位代表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建议,初步研究了对策并部署推进。现就各位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市产业路现状及管护的基本情况

(一)产业路建设初具规模。产业路是发展农业生产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一直以来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逐步加大建设力度。特别是脱贫攻坚后期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以来,随着村屯道路硬化基本全覆盖、出行条件得到改善后,建设产业路、改善生产条件又成为了现阶段群众的新需求,且呼声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有大量财政扶贫(衔接)资金投入及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的好政策,使产业路建设较快发展成为可能。据统计,仅2018—2021年全市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21年后为衔接资金)3.35亿元,建设产业路519条1203.83公里,其中北部3县是主要分布区域。

2022年建设势头仍不减,目前在建项目涉及产业路仍有111条245.42公里,涉及衔接资金1.01亿元。各地对产业路建设需求仍然较大。据统计,目前产业路储备项目显示还有663个,即道路663条,概算资金8.85亿元,并主要分布在北部3县。其中,三江县91条,资金概算1.55亿元;融水县187条,资金概算4.18亿元;融安县164条,资金概算1.66亿元。以上数据,还不包括各个时期相关部门、单位、乡村使用其他渠道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的产业路。

(二)产业路管护比较薄弱。产业路的建设,方便了群众生产活动,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增收,得到了广泛认可和社会赞誉。但由于产业路技术等级相对较低,多数属砂石路面(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53号)要求,产业路主要参照“屯级砂石路”建设标准),而且多数属于新建项目,路基、路面、边坡稳定性不高,特别是北部县的山区道路,常遇大雨,极易水毁。还有少数产业道路由于年久失修或利用率低,有的甚至已无法正常使用。同时,由于村级公益性资产管护机制运行不畅等原因,一些项目完工、资产移交后,后续“管护责任”“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监督检查”落实不理想,导致一些

产业路资产得不到有效管护。另外,部分属于通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产业道路或内部道路的管护,也存在经营主体有的管护意识不强或单纯依赖政府的现象。

二、关于“建议明确产业路管养责任主体”问题

目前关于“落实产业路管护责任主体”主要政策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 )以及《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21〕89号),其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管理责任清单,压实各层级及行业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对资产的运营管护。分布在村屯的大多数产业道路属公益性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管理范围,由村委会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条件允许的,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人。同时根据《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2〕2号)要求,对分布在正在实施推进的乡村道路“三项工程”相关路线沿线的产业路,符合条件的可积极争取纳入“三项工程”实施范围,达到公路技术标准或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道路,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公路统计年报,即可依托现有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落实其管养责任主体、养护费用和管养机制,由交通部门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另外,对因灾水毁的产业路,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及统筹本级资金,根据损毁程度和轻重缓急,有重点的开展修复。同时鼓励乡镇、村屯和产业基地,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依靠自身力量开展好道路修复工作。

三、关于“建议落实农村产业路养护经费”问题

根据目前有关政策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资产管护经费,县级应多方筹措资金。可从村集体经济收益、村民自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或统筹不超过5%的自治区、市、县级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对包括使用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并确权到村的村级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进行补助。对产业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内部产业道路,原则上由经营主体或产业大户承担管护责任。

关于您们在建议案中“市级参照村级公路养护定额标准,即每年每公里3000元安排产业路养护经费”的建议,我们认为现阶段难以采纳。理由:1.产业路点多面广、大小不一,难以确定定额标准;2.产业路数量多,如按建议所提标准,资金量需求大,目前市级财力无法承担;3.对于产业路等扶贫资产项目的运营管护费用,桂政办发〔2021〕83号等文件已明确:“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已明确了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产业路的管护,我局拟联合市交通、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市级层面加强产业路建设与管护工作指导意见,对产业路建设的基本条件、建设标准、职责分工及产业路的管护责任落实、经费保障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并督促各县区抓好落实。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