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乡村振兴局:
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今年开展了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各地创建并推荐上报基础上,经复核和公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小鲁店村等994个村(嘎查)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示范村镇是乡村治理的全国样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各示范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管理服务和公共权力监督,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各示范村要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和文明乡风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大力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发掘示范村镇的经验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广泛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用身边的榜样带动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机制,创新方式,强化保障,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乡村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治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