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柳州市本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柳州市本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扶贫办、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将2021年市本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21年市本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20000万元,全部按因素法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原则。突出以2020年国扶系统中已脱贫人口、边缘户人口和已脱贫村数为主要因素分配资金。切块到县区的资金主要按上述因素分配到全市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区。落实贫困县摘帽后“四不摘”要求,切实做好保障各地巩固脱贫成果资金需求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安排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过渡期资金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各县区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本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用于扶贫产业发展资金要达50%以上,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各县区要抓紧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评估论证,充实储备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为制定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夯实基础。
(三)严格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调整优化尚未明确前,各县区仍需按照《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以及自治区、市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待政策明确后按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请示和批复工作,并及时向市扶贫办、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
(二)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对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开透明,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本批次资金项目相关信息。
(三)各县区在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后,应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立项和项目实施模块信息录入、完善、核查工作,确保动态管理更新及时、准确、真实。
(四)本批次资金项目要求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实施和报账。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扶贫办资金项目科联系。联系人:安妤(资金)、梁丽丽(项目),联系电话:2853234,邮箱 :lzsfpbzjxmk@126.com。
附件:2021年市本级提前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