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及项目报备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现将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资金总额12775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本批资金分配主要结合各县区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实际资金需求以及目前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进行分配,重点倾斜今年脱贫摘帽的三江县、融水县。
三、资金安排
(一)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县区应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严格遵照《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等政策执行,加大对产业扶贫的投入,落实现行扶贫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支持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安排因洪涝灾害损毁的屯级道路项目修复。对有条件的项目要优先使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
(二)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对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在实现稳固脱贫成效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未脱贫的贫困县在确保贫困村脱贫攻坚进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生产发展。
五、其他要求
(一)及时落实分配方案并报备。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并及时向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报备。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不再另行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管理政策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简化相关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将本批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项目减贫带贫效益。
(三)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8〕20号)要求对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并及时将该批资金、项目和相关公示公告链接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同时督促乡镇、村做好公示公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次资金项目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
附件:2020年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