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扶办发〔2018〕33号 关于同意三江侗族自治县调整粤桂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批复
来源:
柳州扶贫信息网  |
发布日期:
2018-12-10 18:12  
| 作者:
综合科
三江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调整粤桂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请示》(三扶办报〔2018〕110号)收悉。根据《关于下达广东湛江市结对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2016年-2017年)的通知》(柳财预〔2017〕554号)、《关于下达2017年广东省级财政帮扶广西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106号)、《关于下达2017 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的通知》(柳财预〔2018〕7号)要求,经2018年12月7日的市扶贫办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办调整粤桂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用于《三江县江川小学使用粤桂帮扶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此次批复必须认真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按原程序报批。
二、尽快落实每个项目,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进行选取。
三、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广东湛江市结对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2016年-2017年)的通知》(柳财预〔2017〕554号)、《关于下达2017 2018年广东省湛江市对口帮扶广西柳州市扶贫资金的通知》(柳财预〔2018〕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广东省级财政帮扶广西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106号)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要认真做好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统计报告工作。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的月度终了后5日内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和市扶贫办。
五、本次批复的项目要求按照上报的项目建设时间完成。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并将县级验收报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将组织市级抽查核验。
附件:三江县江川小学使用粤桂帮扶资金计划表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