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报备的通知
为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根据柳州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年度安排计划,现将2022年市本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和项目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2022年市本级第三批衔接资金8503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一)重点支持洪涝灾害重建。给予受灾较严重县区水毁修复倾斜资金900万元(融水县500万元、融安县200万元、鹿寨县200万元)。受灾县区应优先考虑受灾严重的乡镇、村屯重建项目,尤其是融水县香粉乡。
(二)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国家重点帮扶县三江县2000万元、融水县2700万元、自治区重点帮扶县融安县1700万元衔接资金倾斜支持。
(三)综合考虑年度补助平衡因素。按照市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衔接资金年度投入保持总体不变,年度补助综合平衡安排资金1203万元(鹿寨县593万元、柳江区120万元、柳南区420万元、鱼峰区70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优化资金使用。各县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产业就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项目。
(二)强化县级项目库建设。各县区要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下称项目库),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享、共建、共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后续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各县区要将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准确录入项目库。
(三)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以及《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柳政办〔2021〕89号)的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落实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桂发改振兴〔2021〕417号)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投资建设,帮助脱贫户(含监测户)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坚决惩处。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加快资金项目安排,确保安排合理,于2022年8月26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完成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报备并填写表格(附件2-4)。市级将不再另行下达项目编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