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广西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乡振发〔2022〕3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各二级分行、县支行,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办事处:
现将《广西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
广西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广西在“富民贷”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22号)精神,结合实际推广升级版富农产业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2年9月开始,在做好全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统称重点县)“富民贷”工作基础上,将富农产业贷试点范围由20个重点县扩展至脱贫县中的革命老区县和全区油茶种植大县(以下统称新增县)。新增县的任务目标另文通知。2023年开始,重点县和新增县(以下统称试点县)逐步扩面增量,规范管理,在贷款规模不断增长的基础上,贷款逾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10月20日,新增县做好工作对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制定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新增县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和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阶段: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县根据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评级授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既定目标,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第三阶段:2023年1月1日至试点结束,试点县稳步开展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到期收回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富农产业贷服务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设区市、试点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广西农担各办事处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同研究业务推进措施,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服务保障。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协同配合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特别要调动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配合中国农业银行县级支行、广西农担公司办事处开展农户推荐、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县支行要强化主体责任,将组织推进富农产业贷业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农户金融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富农产业贷主要是支持试点范围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主要内涵为:建立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作为风险缓释措施,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小额信用贷款,其政策要点包括:“5年期(含)以内、2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农户还本付息、县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因为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而放宽贷款准入关口,要做到“真客户、真生产、真需求、真用途”。严禁在办理贷款时违规收费、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实际融资成本的行为。试点县根据需要和本县财力条件自主确定是否贴息,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县级支行、广西农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风险分担比例由政银担三方商定。试点县要逐年制定富农产业贷规模,把握投放节奏,在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的同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将富农产业贷作为农业农村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以下简称信贷直通车)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信贷直通车“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担保、银行信贷支持”模式优势,提升服务质效。各有关设区市、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广西农担公司各办事处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信贷直通车申请贷款,进行线上初审、核验、授信、评价,不断增强农户申贷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各相关金融机构要通过信贷直通车依法合规高效共享授信数据。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县级支行要在业务系统中准确标识富农产业贷,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按月提供给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行、广西农担公司各办事处按月逐级上报业务数据,共同开展工作调度,做实月统计、月监测、月调度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农担公司将不定期深入试点县指导调研,及时收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推进工作方法、产品流程、管理要点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五)重视风险防范。试点县要逐步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要配合银行及担保公司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及时了解贷款户自身及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协助开展逾期贷款清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要强化风控能力,落实贷款受理、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做到户借、户用、户还,严禁户贷企用、顶名贷款、冒名贷款和挪用贷款。
(六)加强业务培训。试点县特别是新增县要切实抓好富农产业贷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对农行客户经理、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经办人员,要做到熟悉产品方案内容,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建立基层答疑机制,对于基层提出的业务疑难问题,要及时进行解答和指导。
(七)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和广西农担公司各办事处要联合深入乡村,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富农产业贷产品与服务,提升产品影响力与品牌知名度。各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银行分支行、广西农担公司等要认真总结辖内富农产业贷业务典型经验,通过媒体报道、网站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供各地学习借鉴推广。评优评先上应当向富农产业贷试点县和银行机构、担保公司予以倾斜,发挥荣誉激励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更多地区做好农户信贷服务。
附件:1.广西富农产业贷试点县名单
2.广西富农产业贷政策要点及管理要点
3.广西富农产业贷办理流程
4.富农产业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5.富农产业贷推荐客户汇总表
6.富农产业贷数据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