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柳州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 2022—2024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广西促进脱贫人口持 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 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本措施和主攻方向,不断缩小脱贫人口与当地农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脱贫县与其他县区发展差距。因地制宜,分类施 策,精准制定到户增收计划,引导脱贫人 口 (含纳入防止返贫监 测帮扶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进一步融入产业就业发展格局,加快提高生产经营净收入比重、巩固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稳步提升转移性收入水平、深入挖掘财产性收入增长点、有效减少经营性支出,全面发力加快提高脱贫人口收入,确保“两个高于”目标顺利实现,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
二、增收途径
( 一 ) 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1.做强做大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脱贫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连接的 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强化发达地区市场拓展,提升脱贫地区优质 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促进品牌增值、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主导产 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巩固拓展脱贫群众生产经营增收主渠道。积极创建一批现代特色农林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 业产业强镇。推进柳南区螺蛳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中央预 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争创2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巩固提升20个以上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成果,支持鱼峰区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大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倍增计划,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3. 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提升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推动更多农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重点围绕蔬菜、畜牧、渔业、特色水果等产业领域,高质量连片发展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支持柳工重点打造农业机械产业。加强种质资源选育、保护和利用。加大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深入实施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县、乡、村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科研创新成果在乡村落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4. 强化到户产业帮扶措施。优化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适当放宽奖补品种、条件等限制,对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产业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应补尽补。加强金融服务、技术培训、品种改良、销售产品、代种代养等到户帮扶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产业帮扶政策覆盖除无劳动能力和享受就业帮扶政策以外的所有脱贫户。
5.深化粤桂协作工作。依托粤桂东西部协作机制,积极承接东部优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突出抓产业促增收。加强宣传落实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一批粤港澳大湾区农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加快招引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围绕全产业链打造本地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整合资源共建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到 2024 年实现协作县“一县一业一园区”全覆盖。深入推进粤桂“万企兴万村”行动,力争每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有 3 家东部民营企业帮扶。
6.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用好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等平台,提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和鼓励预算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购 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制定《深化粤桂协作消费帮扶推动柳州市特色农产品购销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消费帮扶,切实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7.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融合发展。壮大农(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全市12 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加快建 设村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支持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加 快县、乡、村物流仓储配送站点建设,试点建设乡镇交通运输综 合服务场站。打造融安金桔、三江早春茶等一批品质优良、特色 鲜明的农产品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打造文化旅游、康养等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加销、农文旅深度融 合,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
(二)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工资性收入
8.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加强与广东省等周边省份对接,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为主的劳务派遣、外出务工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 项活动,落实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完善有关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市际之间、县际之间的劳务协作机制,鼓励更多市内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9.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制定《柳州市关于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鼓励支持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整合各类资金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家庭 (含监测对象) 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的劳动力就业,促进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 口数量稳中有增,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防止泛福利化、变相发钱、“吃空饷”。
10.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支持各地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加大就业帮扶车 间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转型升级,鼓励就 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2022 年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与2020 年底相比稳中有增,且逐年稳步增长。
11.深化粤桂协作促就业。加强“点对点”劳务输送,帮助脱贫劳动力赴粤、区内或其他地区稳定就业。依托广东资源,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乡村工匠”等劳务技能培训,推进粤桂两省区技工院校开展“校校结对”“职校联盟”等活动,组织脱贫户学生到广东就读职业学校。
12.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促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支持更多脱贫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获取酬劳。鼓励各县使用衔接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每年用于 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规模不少于该县当年获得衔接资金规模的 2%。
13.加大对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就业扶持。支持城镇安置点产业发展,鼓励使用衔接资金支持集中安置区内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半劳动力、弱劳动力搬迁对象从事公益岗位。健全完善搬迁户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就业社保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帮扶。
14.支持脱贫群众自主创业。实施返乡留乡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支持计划,大力促进县域返乡创业发展,发展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规模。以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按规定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5.推广“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 、就业驿站等促就业平台模式。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成立“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增加脱贫家庭收入。围绕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用工需求建设就业驿站,为灵活就业群体免费提供信息查询、就业推荐、职业规划、法律咨询等服务,并根据企业需求、用工特点、重要时点,定向安排对接、推荐服务,优先推荐脱贫劳动力就业。
( 三 ) 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提升转移性收入
16.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联动增长机制。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落实收入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适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重点提高A类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因重病、因疫、因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应发尽发。对符合条件的16 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时足额发放 60 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待遇。
17.精准足额发放涉农惠农补贴。加强涉农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按规定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
18.积极引导社会捐赠、救助惠及脱贫困难群众。大力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县和脱贫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策支持与民营企业参与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公益帮扶与投资经营相结合等方式,动员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通过带动产业、提供就业、开展培训、公益捐赠等方式,帮助脱贫群众增收减支。
( 四 ) 盘活乡村资源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19.进一步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首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巩固提 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开展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试点和 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创建,唤醒激活农村“沉睡”资源。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点供”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鹿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 常登记颁证工作。持续推动农村金融、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供销社等综合性改革。每个县区继续打造 2-3 个农村改革集成试点村。
20.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盘清脱贫家庭房屋、宅基地、耕地、林地等资源,将资源转化为资产,多渠道挖掘增收 点。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源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农村资产增值空间。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含易地搬迁)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21.抓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入库检查,加强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到户类资产指导帮扶,增强脱贫户获得感,提升其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 五 ) 做好农资保供稳价,促进农业经营稳定发展
22.积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保供稳价工作。通过建立农资精准调度机制、畅通购销渠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成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等措施,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重点关注了解脱贫县农资供应及波动情况,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23.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落实“桂惠贷”及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押融资,持续拓展涉农抵质押物范围。
( 六 ) 聚焦重点帮扶对象,强化增收帮扶举措
24. 明确重点帮扶对象。经常性开展脱贫户收入摸排,摸清年人均收入在 1 万元以下的脱贫户情况,列为增收重点帮扶对象,并将有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等方面,分析收入低或收入下降的原因,建立专门台账,逐户制定增收帮扶计划,落实针对性增收帮扶措施。
25. 强化重点帮扶对象种养支持。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重 点帮扶对象产业帮扶专项方案。对具备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从制定产业规划、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应用、建设圈舍、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提供贷款、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 工、加大奖补力度等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加强对重点帮扶对象的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需求排查,有效破解符合贷款条件但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每户安排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 企业、社团等在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
26. 强化重点帮扶对象就业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重点帮扶对象就业帮扶专项方案。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从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重点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帮扶车间优先吸纳重点帮 扶对象就业。
27. 强化重点帮扶对象社会保障和社会帮扶。梳理重点帮扶对象中无劳动力、仅有弱劳动力或劳动力占比不到四分之一的家庭,进行重点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于重点帮扶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残联组织专项增收帮扶行动。进一步健全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落实代缴政策。
三、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组建监测增收工作专班,建立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地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 ( 区 ) 参照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29. 强化帮扶联系。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每年协助脱贫户制定增收计划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引导其通过发 展产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等方式增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及 时协助落实兜底性保障政策,因病、因灾等导致出现大额支出的要及时帮助其申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救助等补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各县 ( 区 )、乡镇要高度重视,组织各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干部,要帮助脱贫户逐 月实事求是统计登记收入,并进行分析、研判和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
30.加强统计监测。依托广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建立收入、务工监测分析、调度提醒常态化机制。加强线上比对和线下排查,每季度监测预警收入不增反降、增速缓慢、年人均收入低于 1 万元等重点户,以及有务工需求但没有外出务工、务工时间未达到 6 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由县( 区 )、乡镇研究制定并落实增收帮扶措施。市县 ( 区 ) 乡村振兴局每季度与统计调查部门沟通对接,研究收入变化趋势,做好收入分析,为增收决策提供依据。
31.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对各县区、各部门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情况定期分析、通报、调度,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开展提醒约谈。将脱贫人口增收工作纳入市级督查暗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32.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收集汇总各项助农增收政策,梳理形成通俗易懂的政策读本、政策宣传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和各类宣传媒介、窗口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惠农 政策宣传贯彻力度,让脱贫人口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引导脱贫人口树立科学积蓄、科学消费观念,合理支配财富,避免大操大办、虚荣攀比、盲目投资等非理性支出行为。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脱贫人口把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到位,让群众理解、让农民满意。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 号 | 主要目标任务和具体落实措施 | 落实进度 | 责任单位 |
一、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 |||
1 | 推动脱贫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连接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
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 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 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 会、阳和工业新区 (北部生态 新区) 管委会。以下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均包括有巩固脱贫 成果任务的各县区人民政府、 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 区 (北部生态新区) 管委会, 不再列出 | |
2 | 强化发达地区市场拓展,提升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促进品牌增值、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巩固拓展脱贫群众生产经营增收主渠道。 | ||
3 | 推进柳南区螺蛳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建设。争20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巩固提升20个以上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成果,支持鱼峰区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 ||
4 | 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培育一 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
5 |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农 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大创业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
6 |
提升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推动更多农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
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 |
7 |
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支持柳工重点打造农业机械产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8 |
加大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确保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深入实施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县、乡、村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科研创新成果在乡村落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
市科技局 | |
10 |
优化到户产业以奖代补,适当放宽奖补品种、条件等限制,对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产业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应补尽补。 |
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等部门 |
11 | 依托粤桂东西部协作机制,积极承接东部优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突出抓产业促增收。 |
市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工业 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农 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文化 广电旅游局、工商联等部门 | |
12 | 加强宣传落实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一批粤港澳大 湾区农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加快招引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项目,围绕全产业链打造本地特色优势主导 产业,整合资源共建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 园区,到2024 年实现协作县“一县一业一园区”全覆盖。 | ||
13 |
深入推进粤桂“万企兴万村”行动,力争每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至少有3 家东部民营企业帮扶。 | ||
14 |
支持和鼓励预算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
市乡村振兴局、商务局、供销 社等部门 | |
15 |
制定《深化粤桂协作消费帮扶推动柳州市特色农产品购销 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消费帮扶,切实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
16 | 壮大(林)产品产地初加工,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全市12 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 |
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 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 | |
17 | 打造融安金桔、三江早春茶等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价值。 |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等 部门 | |
18 | 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打造文化旅游、康养等一批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加销、农文旅深度融合,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农业农村 局等部门 | |
二、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工资性收入 | |||
19 | 加强与广东省等周边省份对接,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为主的劳务派遣、外出务 工服务;落实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振兴局等部门 | |
20 |
完善有关奖励政策,建立健全市际之间、县际之间的劳务协作机制,鼓励更多市内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
21 | 制定《柳州市关于支持返乡创业推动乡村振兴的若干措 施》,鼓励支持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兴办实业、带动就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2 | 整合各类资金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家 庭 (含监测对象) 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的劳动力就业,促进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数量稳中有增。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振兴局等部门 | |
23 | 支持各地结合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等 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通过“巩固提升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推动 就业帮扶车间持续发展、转型升级,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 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2022 年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2020 年底相比稳中有增,且逐年稳步增长。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振兴局等部门 | |
24 | 加强“点对点”劳务输送,帮助脱贫劳动力赴粤、区内或其 他地区稳定就业 。依托广东资源,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 工”“南粤家政”“乡村工匠”等劳务技能培训,推进粤桂两省区 技工院校开展“校校结对”“职校联盟”等活动,组织脱贫户学生到广东就读职业学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振兴局、教育局等部门 |
25 |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支持更多脱贫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获取酬劳。鼓励各县使用 衔接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每年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衔 接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规模不少于该县当年获得衔接资金规模2%。 | 市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 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 旅游局等部门 | |
26 |
支持城镇安置点产业发展,鼓励使用衔接资金支持集中安 置区内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劳动密 集型加工业及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投资促进局等部 门 | |
27 | 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半劳动力、弱劳动力搬迁对象从事公 益岗位。健全完善搬迁户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依托就业社保服务平台,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帮扶。 | ||
28 |
实施返乡留乡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支持计划,大 力促进县域返乡创业发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扩大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规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9 | 以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有技能的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0 | 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成立“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 ,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脱贫劳动力就业渠道,增加脱贫家庭收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1 | 围绕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企业集中区用工需求建设就 业驿站,为灵活就业群体免费提供信息查询、就业推荐、职业规划、 法律咨询等服务,根据企业需求、用工特点、重要时点,定向安排对接、推荐服务,优先推荐脱贫劳动力就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三、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提升转移性收入 | |||
32 | 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继续实施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落实收入扣减、渐退期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适时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重点提高A类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 |
市民政局 | |
33 | 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对因重病、因疫、因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应发尽发。 |
34 | 对符合条件的16 周岁以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时足额发放60 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待遇。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35 | 加强涉农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按规定及时、足额、精准发放到位。 | 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局 等部门 | |
36 | 大力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在促 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县和脱贫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
市工商联、乡村振兴局、国资 委等部门 | |
四、盘活乡村资源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 |||
37 |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首批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 再延30 年试点工作。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 开展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试点和农村“三变”改革示范创建,唤醒激活农村“沉睡”资源。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 |
38 | 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点供”用地。 | ||
39 |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鹿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持续推 动农村金融、集体林权制度、农业水价、供销社等综合性改革。每个县区继续打造 2-3 个农村改革集成试点村。 |
40 |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 |
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 |
41 |
盘清脱贫家庭房屋、宅基地、耕地、林地等资源,将资源转化为资产,多渠道挖掘增收点。 |
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 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 |
42 |
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源资产的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农村资产增值空间。 |
市委组织部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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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 (含易地搬迁) 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为经营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
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 |
44 |
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入库检查,加强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到户类资产指导帮扶,增强脱贫户获得感,提升其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
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 部门 | |
五、做好农资保供稳价,促进农业经营稳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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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农资精准调度机制、畅通购销渠道、建立联席会 议机制、成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等措施, 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重点关注了解脱贫县农资供应及波动情况,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农业 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
46 |
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打通金融服务三 农“最后一公里” 。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
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金融办)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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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桂惠贷”及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深入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等抵押融资,持续拓展涉农抵质押物范围。 | ||
六、聚焦重点帮扶对象,强化增收帮扶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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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开展脱贫户收入摸排,摸清年人均收入在 1 万元以下的脱贫户情况,列为增收重点帮扶对象,并将有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等方面,分析收入低或收入下降的原因,建立专门台账,逐户制定增收帮扶计划,落实针对性增收帮扶措 施。 |
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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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重点帮扶对象产业帮扶专项方案。对具备家庭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 从制定产业规划、品种选购捐赠、生产过程指导、新技术引进 应用、建设圈舍、畜禽防疫、托管托养、购买保险、提供贷款、 标准化生产、特色种植、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加大奖补力度等 方面落实帮扶增收措施。加强对重点帮扶对象的小额信贷政策 宣传和需求排查,有效破解符合贷款条件但没有生产项目、没有必要劳动生产技能、没有合作经营平台、没有销售渠道等实际困难。每户安排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畅通产品 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挥帮扶部门和干部以及社会帮扶企业、 社团等在产品销售上的推介作用。 |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 |
50 | 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从提供用工信息、开展 技能培训、组织劳务对接、指导稳定就业、签订规范劳务协议、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常态化联络协调 服务、提供转岗服务、兑现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重点帮扶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 半劳动力。帮扶车间优先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 |
51 | 梳理重点帮扶对象中无劳动力、仅有弱劳动力或劳动力占比不到四分之一的家庭,进行重点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困难类型对符合条件 的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 |
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
52 |
对于重点帮扶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残联组织专项增收帮扶行动。 |
市残联 | |
53 |
进一步健全缴费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落实代缴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