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某种业有限公司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品种进行销售案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9-27 17:25    浏览量: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29日,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一知农业资讯(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员投诉举报,称其在市场推广过程中发现标称广西柳州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广蜜花甜糯”涉嫌侵犯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彩甜糯6号”品种权,怀疑其销售的是假种子。请求农业执法部门介入调查。12月31日农业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柳州市航北路民鑫市场21栋7号的门面进行检查。未发现投诉举报的“广蜜花甜糯”。但在当事人门面右侧靠墙货架上发现摆放有如下品种玉米:标签标称品种名称:广蜜花甜糯801,生产经营许可证:D(桂柳州)农种许字(2017)第0006号,生产期:202201,广西柳州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该玉米品种外标签未标示有审定编号或引种公告号,执法人员也没有查询到其通过审定的情况。

2022年1月4日,经市农业农村局领导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涉案种子和经营场所、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并提取了相关证据,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1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就涉案种子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依法据实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调查证实,2021年12月份,当事人以9元/千克价格从甘肃酒泉某育种基地购进了1000市斤(500千克)玉米种子,在其门店内对该玉米种子以“广蜜花甜糯801”名称进行包装生产,期间当事人对该种子进行发芽实验,发现该种子发芽率达不到双方协商的比例,于2021年12月24日将剩余种子全部退回上家。截至12月29日被一知农业资讯(北京)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当事人违法生产的“广蜜花甜糯801”玉米种子数量为8袋,以12元/袋的价格销售了4袋,违法所得48元,该案货值金额为96元。

【处理结果】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㈠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之规定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及细化标准》第一章(种植业)第一节种子种苗管理第7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广蜜花甜糯801”玉米种4袋;2.没收违法所得48元人民币;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典型意义】“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权益。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社会稳定。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创造一个良好的种子市场环境,对于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种子管理秩序,一直是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重点。严查种子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种子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科学购种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我市春耕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