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政发〔2019〕65号 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19-09-16 08:48    浏览量: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7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设的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1日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用信息档案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农资(指农药、肥料、种子,下同)和农产品(种植业,下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加快推进我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想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收集报送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化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共享,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打下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面建立全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数据库,按要求将有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农产品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行业建设、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

工作推进阶段:20199月-12月。我市注册农资生产企业达到100%国家和自治区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0%;国家和自治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企业达到100%三品一标企业达到100%;农药、肥料、种子经营企业达到100%其它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产品生产类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等)的覆盖率达到40%。

全面实施阶段:20201月-10月。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基本实现覆盖率达到 100%。

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11月-12月。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梳理所属行政区域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更新和跟进信息信用档案工作,到2020年底,全面建立我市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及时推送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

(三)工作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建立、各有侧重的工作原则,市、县分级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信用档案,按要求将有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农产品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的填报和推送公示;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采集、审核,以及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的填报和推送公示。(各县区部门账户信息详见附件1)

(四)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的重点是农资和农产品两个领域,农资领域的重点是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领域的重点是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等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评比)信息(详见附件2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志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边岱英  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科长

 员:张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长

       张志强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科科长

徐志飞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科副科长

       陈婷婷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

韩良俊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与法规科。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质量安全与法规科:牵头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档案建立工作;负责相关单位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种植业获农业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部门组织“三品一标”(种植业获农业部门认定许可认证登记的)监督检查信息、奖励(评比)和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负责信用平台录入信息的法律法规性审查和审核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负责指导全市肥料、种子生产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肥料监督检查信息、奖励(评比)收集和信息录入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农产品生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产品生产类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奖励(评比)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科:负责指导全市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以及相关奖励(评比)、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信息、奖励(评比)和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立信用档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农业部门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信息、奖励(评比)和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行政处罚信息的收集和信息录入。

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

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应收尽收、应传尽传” 、“谁生成、谁负责”的数据审核、更新原则,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建立信用档案相关职责,指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档案信息的填报,对主体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补充相关的奖惩信息,建立本行政区域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并逐级审核、上报。(责任单位:所有成员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信用档案信息填报

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的填报工作。登录广西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信息采集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信息平台http://gxaj.gxny.gov.cn),或者微信搜索小程序“八桂农安”进行注册。注册完成资料的填报之后,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属地县(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盖公章的纸质表格,由属地农业农村局对信息进行审核。(责任单位:所有成员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信用档案信息审核。

生产经营主体上传档案信息后,属地县(区)农业农村 局要及时对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奖惩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后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各县(区)信用档案信息的最终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充完善相关奖惩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区)农业农村局重新上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基础,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录入和整理等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跟踪等方面的作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强化工作职责。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考核指标,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应用现代沟通信息手段,多渠道开展信息报送宣传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

(四)加强信用档案应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认真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各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信用信息体系工作专职联络员1名,并于 2019 年9月2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见附件 3)发到市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lzjgk@lzny.gov.cn)。

联系人:边岱英、胡支向,28570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