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_行政处罚信息(执法支队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2 16:56    浏览量:



姓名桂庆宇身份证号
家庭住所柳州市柳南区红光路45号
执法人员钟森林  黎业  刘镇学  
案件来源群众投诉案件来源日期
2020年6月28日
立案文书号柳农(兽药) 立〔2020〕 2 号决定文书号柳农(兽药) 罚〔2020〕2 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兽药1盒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24日17时46分,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政府热线12345转来市民龙女士投诉反映:柳州市柳南区飞鹅二路温州商贸城“庆余动物驿站”宠物店非法经营,没有兽医执照。6月28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钟森林、黎业、刘镇学三人到“庆余动物驿站”宠物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宠物店位于柳南区温州商贸城一区1-47、48号门面。执法人员在门面前区左侧货架上发现有1盒(盒内剩有2支)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商品名称:爱沃克(犬用))兽药,同时在该店的电脑销售系统中发现有出售爱沃克(犬用)兽药1支的记录。该宠物店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柳州市柳南区庆余宠物店(经营者:桂庆宇)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的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是兽药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处罚决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未出售的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兽药2支。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70元)2.2倍的罚款计594元。      
批准立案日期
2020年6月29日调查终结日期
2020年6月29日
告知日期2020年7月9日送达事先告知书日期2020年7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7月15日处罚决定送达日期2020年7月20日
结案日期


附件:立案审批表、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审批表(以上附件需扫描成JPG.格式,与表格一起发至质量安全与法规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