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_行政处罚信息(执法支队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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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桂庆宇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所 | 柳州市柳南区红光路45号 | ||
执法人员 | 钟森林 黎业 刘镇学 | ||
案件来源 | 群众投诉 | 案件来源日期 | 2020年6月28日 |
立案文书号 | 柳农(兽药) 立〔2020〕 2 号 | 决定文书号 | 柳农(兽药) 罚〔2020〕2 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兽药1盒 | ||
案情介绍 | 2020年6月24日17时46分,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政府热线12345转来市民龙女士投诉反映:柳州市柳南区飞鹅二路温州商贸城“庆余动物驿站”宠物店非法经营,没有兽医执照。6月28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钟森林、黎业、刘镇学三人到“庆余动物驿站”宠物店进行现场调查。该宠物店位于柳南区温州商贸城一区1-47、48号门面。执法人员在门面前区左侧货架上发现有1盒(盒内剩有2支)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商品名称:爱沃克(犬用))兽药,同时在该店的电脑销售系统中发现有出售爱沃克(犬用)兽药1支的记录。该宠物店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柳州市柳南区庆余宠物店(经营者:桂庆宇)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的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是兽药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
处罚决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未出售的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兽药2支。 2、没收违法所得90元。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70元)2.2倍的罚款计594元。 |
批准立案日期 | 2020年6月29日 | 调查终结日期 | 2020年6月29日 |
告知日期 | 2020年7月9日 | 送达事先告知书日期 | 2020年7月1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7月15日 | 处罚决定送达日期 | 2020年7月20日 |
结案日期 | |||
附件:立案审批表、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结案审批表(以上附件需扫描成JPG.格式,与表格一起发至质量安全与法规科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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