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0-5715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标  题:
柳农规〔2020〕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规〔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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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规〔2020〕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0-04-08 09:34    浏览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47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

管理办法(暂行)

 

规范柳州市本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扶持内容和方式

(一)扶持内容

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容积小于 100 000 m3的塘坝工程、流量小于 1 m3/s的引水工程、装机容量小于 1 000 kW的泵站工程和机井工程、容积小于 500 m3雨水集蓄工程等。

小型灌溉渠系工程。包括流量小于 0.5 m3 /s)的田间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等。

低压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田间排水沟渠工程。

项目重点支持:服务农田灌溉的小水池、小沟渠、小坝塘、小堰闸、小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修复与改造。年度支持内容以当年下达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二)扶持方式:

项目主要以“民办公助” 的方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等相关支出,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项目支持类型分以下两种:

1、模式项目。符合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随申报指南印发的定额补助标准列表中工程类型的项目按模式项目要求进行管理。项目批复后,县区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验收后,补助资金依据定额标准核算补足。

2、非模式项目。工程类型较复杂,大部分工程类型不在定额补助标准列表之内的项目按非模式项目要求进行管理补助资金下达后,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程进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比例拨付财政资金,但项目验收前累计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应补助总额的90%,补助余额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业主自愿的原则。项目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给予补助。项目立项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要予以优先扶持。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项目立项要与各县(区)编制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

(三)工程配套的原则。坚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水利措施要与农业措施相结合,确保项目实施完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原则上项目安排应向贫困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糖料蔗保护区以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村组集体等项目业主。

(二)材料要求: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时,应提交项目业主的基本资料以及项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含投劳)方案、建成后管护方案及必要的村民认可材料。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地进行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每年提前印发并在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将项目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在本单位网站或以其它形式进行公开,接受项目业主的咨询、受理业主项目申报。项目业主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四、项目的审核和计划下达

(一)初审。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工程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方案、建后管护方案、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及必要时进行的项目实地考察情况,拿出项目支持初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二)汇审。经审核的项目支持初步意见提交相关科室并由相关科室汇报其分管领导提出修改意见。

(三)审定。农田建设管理科对汇审收集到的修改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审定。

(四)计划下达。经局党组审定的项目计划,由农田科拟文并经计财科核对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计划下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协议书。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行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制,申请项目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村组集体等为项目法人或业主,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建成后项目的管护。

(二)项目协议书签订的30日内,非模式项目的业主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要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塘坝及与其同步配套建设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模式项目的业主可按定额补助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直接施工。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模式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可行的要及时批复并督促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备案。

(四)县(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图片材料收集、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按要求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图片、文字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五)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申请竣工验收的非模式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项目所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各项建设内容; 

2.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3.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村民代表等多方验收。

模式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已完成、已能投入正常使用、单项工程经项目业主验收的,可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六)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要对各县(区)的项目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计财科要协助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重大事项应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项目管理的其它内容,参照《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柳农政发〔2019〕6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