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0-5715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标  题:
柳农规〔2020〕3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规〔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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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规〔2020〕3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0-04-21 11:22    浏览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420






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方案(试行)


促进农业产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

在柳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以及依托种养业发展乡村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

二、贴息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依托种养业等发展乡村产业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必备条件

取得行业相关生产许可证、相应产业需要的土地使用证明(备案)、通过环保评价(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详见相应的贷款贴息申报指南要求)。

四、受理贴息贷款额度范围

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在30万元—2000万元之间(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具体见相应的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五、受理贷款取得时间范围和贷款贴息标准

(一)贷款贴息期限

对直接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或通过市农担公司、广西农担公司柳州市办事处担保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二)贷款贴息标准

获得银行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相应贷款期的基准利率计算贴息资金,如实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少于按该笔贷款期的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则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等由借款人自己负担。

六、贷款贴息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根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向项目实施地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填写柳州市农业款财政贴息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贷款贴息必备条件要求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附件2)。

(二)审核

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对申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原则上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情况汇总表》(附件3),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三)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柳农政发〔2019〕63 号)文件的项目管理流程要求以及具体的贷款贴息申报指南要求对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四)发放

1.每笔贴息贷款期满后通过评估的一次性发放。

1)贷款贴息对象需在贷款期满后尽快提供相应的利息单及相关评估材料(附件2、5)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资金使用评估;

2)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申请及时组织人员对贷款贴息进行评估,并收集评估材料(附件2、5),出具评估意见;

3)贴息贷款期满后3个月内通过评估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一次性发放一年贴息,并将《柳州市农业贷款贴息发放汇总表》(附件4)、《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附件5)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贴息贷款期满后3个月内通不过评估的,此笔贷款不再贴息。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贷款情况把各县区所需的贴息资金预拨到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再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按规定拨付至相应企业账户。

七、贷款贴息不予受理、不予评估的情况

(一)企业在上一年度或项目实施期间,有因不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使用违禁药物、销售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或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违反动物防疫规定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不予受理和不予评估。

(二)同一笔贷款只能贴息一次,不可重复申请补贴。

(三)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评估;通不过评估的企业将列入农业企业不守信誉黑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项目扶持。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贷款贴息的管理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贴息的有关材料,对申报、审核、评估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定期对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贴息贷款资金投向,所申请得到的贴息贷款,要求专用于所申报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挪作他用。市农业农村局对获得的贴息贷款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发现工作不严不实作风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三)农业贷款财政贴息额度,视市财政当年贴息预算资金额度确定,用完即止。

(四)本方案适用于柳州市范围内实施的农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上级有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除外。

九、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柑橘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63号)、《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养殖业贷款政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渔牧发2018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和评估要求说明

3.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情况汇总表

4.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发放汇总表

5.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






附件1

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编号:20**年 **月**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贷款企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品种


实施地点


现状简介(经营等基本情况)


计划投资内容

计划总投

资(万元)

其中:申请贷款资金(万元)
















合计



贷款方式(抵押、信用、担保)


获得贷款

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金融部门、网点


贷款期限

县、区局受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县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新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报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各项要求,拟同意申请贴息贷款       万元,贴息期   年,从 **年 ** 月 ** 日起 **年 ** 月 ** 日止,请市局审批。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3份,市局1份、县(区)局1份、企业1份



附件2

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和评估要求说明



一、申请农业贷款财政贴息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3份);

(二)申请贷款贴息必备条件要求相关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相应产业需要的土地备案证明、环保备案或环保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

(三)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四)县区局提供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情况汇总表2份。

注:以上材料各县区留存一份。

二、农业财政贴息贷款到期后,贷款贴息对象需在1个月内向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申请资金使用评估,评估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见附件5)(一式2份);

(二)完成的证明材料(1.利息单;2.实施过程、实施完成的相关图片;3.支出需提供:企业财务凭证、相关合同或对公转账支出凭证复印件等)。

三、有关要求:

(一)贷款贴息期满后,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要及时组织人员在1个月内对贷款贴息进行评估,将《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检查建设内容,严格把关,确保贴息贷款用到实处,发挥应有的效果。



附件3

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申请

贷款企业

联系电话

地址

现状简介(经营等基本情况)

计划投资内容、总投资额、自筹资金、申请贷款资金

金融部门发放贷款金额(万元)

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期限(年)

金融部门发放贷款起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申请财政贴息贷款金额(万元)

县(区)级审核同意贴息贷款金额(万元)

县(区)级审核同意贴息贷款起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备注





















































备注:

本表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填报,并将县(区)审核通过的需市局审批的贴息贷款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                    制表:            联系电话:

附件4

20    季度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贷款企业名称

同意贴息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余额(万元)

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日期

同意贴息期限贴息X年(**年**月**日- **年**月**日)

本季度贴息(**年**月**日- **年**月**日)

是否通过评估

计息利率(%)

计息天数(天)

实贴利息(元)

贷款企业开户行

贷款企业银行账号

发放贴息时间(**年**月**日)

备注

 

 

 

 

 

 

 


 

 

 

 

 

 

 

 

 

 

 

 

 

 


 

 

 

 

 

 

 

 

 

 

 

 

 

 


 

 

 

 

 

 

 
















合计 

 

 

 

 

 

 


 

 

 

 

 

 

 

备注:本表由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填报,并于每次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报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             会计:             出纳:             制表:



附件5


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使


贷款贴息单位(企业、个人)

县(区)主管单位

起止时间:20  年 月----20  年 月

申请评估时间:20  年   月 日

备注:

贷款贴息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利息单;

2.实施过程、实施完成的相关图片;

3.支出需提供:企业财务凭证、相关合同或对公转账支出凭证复印件等。

4.评估完成后将柳州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评估表报一份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一、贴息贷款完成情况


详细实施地点


申请贴息贷款金额(万元)


(一)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计划建设内容

实际完成

自评是否完成、未完成原因

县(区)审核是否完成、未完成原因

























(二)资金使用情况

计划投资内容

计划投资(万元)

实际完成(万元)

自评是否完成、未完成原因

县(区)审核是否完成、未完成原因

总投资内容
























贴息贷款内容
























合 计





承担单位确认

本次评估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反映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贴息贷款资金使用及建设成效,无虚假。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财务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贴息贷款评估意见


企业名称

评估结论

及建议

           日,专家评估组对                  贴息贷款进行了评估。经查验,                (企业等)完成该贴息贷款建设内容。贴息贷款资金      万元用于                                                    。资金使用及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同意通过□/不通过□评估。

建议:

评估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主管单位贴息贷款评估组专家情况

专家组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本人签名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县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农业农村局、新区社会事务局评估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