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21〕5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2021-07-09 17:50    浏览量: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建设,支撑打造全国重要农产品保供优供基地,促进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高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主攻方向,加强要素资源集聚,创新发展模式,把农高区建设成为广西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引领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先行区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一带一路”农业科技合作试验区,力争在全区形成以农高区为引擎、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其他重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为抓手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坚持一区一主题,到2025年,在全区建成5家左右自治区级农高区,争创1—2家国家级农高区,使其成为彰显“亚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品牌效应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重点围绕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蚕桑、茶叶、食用菌、渔业、优质家畜、优质家禽、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探索农业创新发展新模式,系统解决制约我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显著提升科技创新对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建设任务。

1.深化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

2.强化产业支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协同创新,增强农业科技有效供给,坚持聚焦产业、聚焦企业、聚焦产品,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有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3.突出科技引领。针对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科研创新,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构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良好创新生态。

4.推动融合发展。以国家战略为指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障建设质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推动园城一体、产城融合,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丰产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地。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

农高区原则上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设有职能明确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申报农高区应当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园区也可申报。

(二)建设基础。

坚持依法供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用地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将农高区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标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产业基础。

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产业规划功能定位,重点支持面向东盟、有广西特色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建立产学研联合(协同)研发机制,拥有一定数量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一批相关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和专利等技术基础,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条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效益明显、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推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周边产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致富。

(四)创新资源。

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齐全,日常运行机制健全。创新资源集聚性强,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星创天地、科技小院、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并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等科研机构或团队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各类孵化、服务机构完善,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能为各类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提供科技支撑。

(五)基础设施。

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等必要基础设施,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配备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设备,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六)政策保障。

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等重大政策,所在设区市应统筹财政、用地、税收、教育、人才、金融、招商引资等政策,加大对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出台相应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等政策措施。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将自治区农业产业推广示范功能与科研院所的“试验田”结合,打通部门间障碍,推动信息共享。创新金融扶持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构建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农高区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建设流程

(一)申报与批复。

1.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政策保障完善、符合农高区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由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建设意向。

2.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建设意向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现场考察意见修改完善辖区内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农高区建设申请。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拟建农高区进行考察论证,按照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的原则,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管理与评估。

1.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的农高区,在建设期内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由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管理。

2.建立农高区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各农高区管理机构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地设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的农高区总体进展、创新成果与绩效、经验与问题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等。

3.建立农高区评估考核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动态调整、高质发展”,将创建工作与监测评价工作有机结合,以评保建、以建促管、建管并重,切实保障农高区建设发展质量。做好监测考核评价,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递进式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农高区建设发展情况统计和考核监测,并将之作为农高区绩效考核评估评价重要依据。由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农高区开展第三方评估,每3年评估一次。

4.不断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在落实好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基础上,对绩效评估优秀、合格的农高区,自治区在科技资源配置上优先支持;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约谈建设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农高区资格。

附件:1.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2.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1

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写提纲

一、战略意义

二、现有基础和发展环境

三、建设思路和目标定位

四、区域空间结构布局

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七、示范推广辐射机制

八、保障措施

九、相关附件

附件2

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发展基础和现状

三、发展思路和目标

四、主导产业布局

五、科教资源集聚

六、区域示范带动

七、组织保障

八、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