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4号)

来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日期: 2023-06-01 15:55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精神,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4日


全区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区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标准化一体化屠宰能力显著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全区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压减10%以上,有序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40家以上、一体化经营企业17家以上;畜禽屠宰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和管理。建立畜禽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和秩序。加快推进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地方立法。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制定辖区畜禽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规划、屠宰行业发展目标和推进屠宰行业发展措施,推动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聚集,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和产能,有序压减落后产能,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严格屠宰企业设置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设置审查,畜禽屠宰企业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加强畜禽屠宰企业设置条件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排查清理。各地要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对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检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的条件。2025年底前,全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坚决淘汰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屠宰设备以及手工屠宰工艺。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责令停业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各市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畜禽屠宰企业名单。对依法设置的畜禽屠宰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4.加强过程监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及时更新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专家库,各地要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飞行检查,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各市要根据自治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对水分、违法添加、兽药残留和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严格追溯核查,有针对性地扩大风险监测种类和范围,加强对重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全面推行生猪屠宰GMP。各地要规范牛羊禽屠宰企业监管,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驻厂(场)官方兽医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官方兽医执行相关畜禽屠宰检疫规程情况的检查,确保屠宰检疫落实到位,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规范产品运输。各地要推进产品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产品运输车辆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配备放置产品和防尘的设备,车厢内壁要安全无毒、易清洁。鲜肉及新鲜食用副产品装运前要冷却到室温,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运输鲜片肉要采取吊挂方式运输,并保持适当距离。冷鲜肉、冷冻肉要在冷藏、冷冻条件下运输,运输车辆要有温度监控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包装畜禽产品和裸装畜禽产品同车运输的,要设置物理隔离。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卸载后要及时清洗消毒,运输活体畜禽的车辆不能运输畜禽产品。

6.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要向社会公开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巡查和暗访,对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7.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管理、屠宰检疫申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管理、化学品使用管理、产品贮存、产品出厂(场)记录、产品运输、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理、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现场质量巡查、屠宰统计信息报送、证章标志使用管理、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屠宰从业人员、畜禽供应商及产品采购人备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要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屠宰设备、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及屠宰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牛羊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计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加强支撑保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9.推进示范创建。各地要将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作为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动牛羊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年设计屠宰量符合要求、建设基础较完善、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开展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如期完成《规划》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一体化供应链企业创建任务,发挥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一体化供应链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遴选公布畜禽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可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要加强对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

10.推动智慧监管。完善“牧运通—桂”屠宰管理模块功能,优化电脑端、手机端数据录入、统计、查询方式,进一步完善“广西畜禽屠宰溯源查询码”查询信息功能,强化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推行屠宰环节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11.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推动出台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畜禽屠宰加工、肉类冷链仓储、消费体验、电子商务等用地,将发展畜禽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屠宰加工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区建设规划。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经济效益佳、信用记录好、有明确资金用途的畜禽屠宰和肉类冷链物流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经审核后纳入“桂惠贷”名单制产品企业名单予以支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发展。落实畜禽屠宰环节检疫、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执法和应急处置经费,确保屠宰环节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1月底前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地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