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0-5653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0〕63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0〕6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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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0〕63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了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9号)等要求,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 柳州市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市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因地制宜。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试行、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和统一监督管理的“四统一”,融入全国范围内的通查通识。
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重点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
部门协作,全程追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和入市查验,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
全市范围所有县区。
(二)试行品类。
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试行主体。
从事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销售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五、开具使用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合格证种类及开具的主体、样式。
合格证开具的依据包括承诺合格、抽检合格和来源可查合格,根据合格证的开具主体不同分为A、B、C三类,以A证为主。
合格证(A类)。由农产品生产者或收购商开具,依据为承诺合格,在合格证上载明承诺内容并声明对产品质量以及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若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生产主体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合格证信息,如合格证编号、品牌信息、社会信用统一代码、防伪标识等。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认证或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主体仍需开具合格证。
合格证(B类):由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具,开具的依据为检验合格,适用于进入市场时未能出具合格证,由市场开办方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快检合格的农产品。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产地、品种、供货人、来货时间、市场内摊位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来货车车牌号、来货承运人、来货数量、联系电话等。
合格证(C类):由农产品销售者开具,适用于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或零售经营者向其采购者开具,开具依据为已持有的A类或B类的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至少应载明采购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地点,销售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档位号、销售日期,以及产品名称、产地、数量、产品合格依据等。
(二)合格证开具方式和单元。
由农产品生产者、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生产主体应建立合格证开具台账制度。有包装的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小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开具合格证。若小散农户农产品由收购商收购集中上市,必须开具合格证,开具主体是产地收购者,开具方式与生产主体等同。
各类合格证基本试样见附件1,其大小、尺寸、材质由开具主体自定。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出具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三)实行合格证入市索证查验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农产品入市或进货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或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环节时,应当查验农产品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对列入试行范围的不能提供合格证,不予入市销售或进货采购。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应查验养殖者开具的合格证。生猪屠宰后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即《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即可准入,不需再查验合格证。
六、进度安排及工作步骤
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试行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的覆盖率达到20%,2021年底达到80%(自治区是50%),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自治区是80%)。“三品一标”企业和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率先试行,畜牧企业率先试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试行,2021年底实现全覆盖。2020年底,进入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试行主体100%开具合格证。
2020年1011月,摸清家底、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示范带动。2020年11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入市或进货查验。各县区按照以下方法步骤开展工作:
(一)抓紧部署启动。
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全市上下联动。抓好指导服务,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者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开具和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经营者主动索证查验,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效推进。
(二)深入开展宣传。
充分运用标语、展板、宣传彩图、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宣传合格证制度,做到醒目易懂。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建立主体名录库。
在2020年101月底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本辖区农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销售区域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同时,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进入我市批发市场销售的名录库。将主体名录建立工作与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录入工作相结合,推动辖区内主体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四)开展培训指导。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至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和市
场经营者,做好对试行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查验有据。
(五)强化监督检查。
将合格证开具、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农产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开具、查验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信息传导。
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未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农产品生产者,由产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入场销售时未能提供合格证的农业产品生产者名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加强对全市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区要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
(二)落实保障支持。
各县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将宣传培训、合格证印制、检测抽查、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合格证制度执行好、产品质量保障强的农产品生产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凡未执行的,将不给予项目支持,不推荐申请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不推荐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不推荐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不推荐申报“三品一标”及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四)推动责任落实。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市级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
在试行过程中,各县区要注意跟进试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合格证制度。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其中2020年101月30日前报送附件3、4,从10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6,所有附件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1011月30日前报送附件5至市市场监管局,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质量安全与法规科陶春淑兰,联系电话:2865494,电子邮箱:zlaqk@lzsnyncj.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颜学祥,联系电话:2636509,电子邮箱:lzsyjslk@163.com。
附件: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2.柳州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
3.农业农村部门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4.列入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者信息登记表(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5.柳州市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者信息登记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6.农产品合格证实施开具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7.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批发市场名单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新样式
(2020年11月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类) 我承诺: □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农产品名称: 编号: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屯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自检合格 □委托检测合格 □内部质量控制合格 □“三品一标”产品 |
注:1.本证由农产品生产者开具,主要以承诺合格,如开展了自检、委托检测和属于“三品一标”产品的,可在合格证上勾选。2.本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B类) 编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 地址: 农产品名称: 来货数量(重量): 来货时间: 年 月 日 来货车车牌号: 来货承运人及手机号: 产地: 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屯 生产者: 批发商: 档位号: 检验结果: 承检机构: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注:1.本证由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举办者开具,适用于农产品进入市场时未能出具合格证(A证),依据快检合格出具。2.本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供货人,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C类) 编号: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者姓名: 联系手机号: 所在市场及档位号: 采购者姓名: 联系手机号: | |||
产品名称 | 产地 | 数量(重量) | 合格证类型及编号 |
附件2
柳州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培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科、计划财务科、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经济合作科、糖业与机械化管理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畜牧站、渔业技术推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和反垄断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科、宣传和交流合作科、财务和审计科、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指挥处置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质量安全与法规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联系和对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3
农业农村部门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 分管领导 | 牵头科(股)室 | 牵头科(股)室 负责人及手机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 |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联系方式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4
列入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者信息登记表
(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 填报日期:
序号 | 生产者类型 | 生产者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号 | 农产品 | 销售区域 | 其中销往我区农贸市场的名称 | |
品类 | 品种 |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
□合作社 | |||||||||
□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 |||||||||
填表说明:1.农产品品类是指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2.农产品品种为具体的名称,如大白菜;3.销售区域是填写农产品销往的省(市、区)和市的名称;4.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5
柳州市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生产者信息登记表
(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序号 | 批发市场 | 农产品生产者 | |||||
市场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 手机号 | 生产者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 手机号码 | 农产品品类 | |
填表说明:1.农产品生产者地址信息填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屯;2.农产品品类是指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3.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
附件6
农产品合格证实施开具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 填报日期:
市县名称 | 本市、县(区)实施合格证 制度情况 | 生产主体实施合格证制度情况 | 合格证开具情况 | 进入我区批发市场销售情况 | |||||||||||||||
农产品生产 企业 | 合作社 | 家庭农场和 种养大户 | 个体农户和小农户 | ||||||||||||||||
(选填) | |||||||||||||||||||
已实施合格证制度县(区)数 | 本市试行主体总数 | 本月新增试行主体数量 | 试行 主体 覆盖率 (%) | 本市试行品类主体 总数 | 已实施合格证主体数 | 本市试行品类主体 总数 | 已实施合格证主体数 | 本市试行品类主体总数 | 已实施合格证主体数 | 本市试行品类主体总数 | 已实施合格证主体数 | 开具总张数 | 由部门印制发放的合格证 张数 | 由生产者自己打印、印刷的合格证张数 | 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吨) | 入场销售生产主体数 | 已实施合格证主体数 | 实施率 (%) | |
备注:从10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7
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批发市场名单
区域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