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1-16228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柳农政发〔2021〕57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田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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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柳农政发〔2021〕57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田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费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12-16 09: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农田建设指导站: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田建设工作,经研究,现将农田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农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县区2021年、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片区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考虑糖料蔗保护区高标准农田的耕地质量建设,主动与县区糖业主管部门对接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及内容。在统一完成约束性任务(详见附件2)的基础上,各县区可将资金统筹用于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示范样板建设,以及测土配方施肥宣传和培训等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三江县和融水县难以开展绿肥种植示范的项目片区,可将资金统筹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田间设施示范样板,建设进排水、田埂加固、防逃设施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约束性任务清单和指导性任务要求,在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支持市农田建设指导站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支持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方案编制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38号)要求,开展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三、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分别在2022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附件:1.农田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费分配表

      2.耕地质量建设约束性任务表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农田建设资金及项目管理费分配明细表

                                                                         

单位名称   

农田建设

资金

项目

管理费

小计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58

4

62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40

4

44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33

4

37

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66

4

70

三江县农业农村局

28

4

32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0

1.5

1.5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8

1.5

9.5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12

1.5

13.5

柳东新区农业农村局

0

1.5

1.5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55

4

59

市农田建设指导站

0

30

30

总计

300

60

360

  

单位:万元   

备注:本次资金下达统一拨付到各有关单位银行存款基本户


附件2

耕地质量建设约束性任务表

                                      

单位名称   

简比试验(组)

小区试验(组)

酸化土改良示范(亩)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

1

100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1

1

100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1

1


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1

1


三江县农业农村局

1

1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1


100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1


100

柳江区农业农村局

2

1

100

总计

10

6

500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