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2-1926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农政发〔2022〕20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2〕 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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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2〕20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5-13 17:25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2022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柳州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20〕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柳农政发〔2022〕13号)等精神,为积极提升龙头企业引领作用,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有效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农民营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为主线,聚焦现代农业发展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建设,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继续加强涉农民营经济政治引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新增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以上,培养农业企业家15人以上;新增自治区级示范社9家,示范家庭农场6家;新增市级示范社24家,示范家庭农场16家以上;完成注册登记家庭农场877家;培养农业农村经营人才50人以上。

(二)在每个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村、镇培育1个以上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

1、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成长计划。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统计数据为依据,开展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在每个县区优选1家以上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作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培育对象,逐步壮大我市国家级龙头企业队伍。以培育壮大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培育壮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为辅,继续发展壮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队伍。积极落实本年度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配合自治区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监测工作。

2、开展市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完成2019年通过监测和第十七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已经获得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的监测工作。开展第二十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继续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新增一批具有市场活力,对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产业持续发展和壮大。培养一批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具有较强企业管理能力的农业企业家。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发展

1、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根据自治区考核任务,结合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工作要求,着力发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2、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监测和评定。对部分已达到监测时间的柳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实施示范社动态管理。培育一批立足于农村集体土地基本制度,开展适度规模经营,规范经营,能够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种养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农业农村经营人才队伍。

(三)促进主体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产业链

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建行业协会或一体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四)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农产品生产综合效益。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各地可以依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

(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所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

紧紧围绕龙头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以服务龙头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市场、要素等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调研走访、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民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每个县区对照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名单,建立健全服务龙头企业和示范社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对各县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申报扶持项目时,优先扶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本方案工作目标已列入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分解任务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工作节奏、加强落实监管,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022年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任务分解表

 

 

 

 

 

单位:家、个

县区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有条件的行政村(现有耕地面1000亩以上)完成注册登记一个家庭农场

合计

16

9

6

24

16

877

柳城县

2

1

1

3

2

121

鹿寨县

2

1

1

3

2

106

融安县

2

1

1

3

2

132

融水县

1

1

1

3

2

199

三江县

2

1

1

3

2

140

柳北区

1

1


1

1

30

柳南区

1

1


2

1

28

鱼峰区

2

1


2

1

15

城中区

1





2

柳江区

2

1

1

3

2

96

柳东新区




1

1

8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