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2-1926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2〕2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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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2〕2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全国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农业农村部百草枯监管推进落实会、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稳控安全形势的通知》(桂农厅电〔2022〕5号),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2〕25号)文件要求,加强农药监管工作,彻底排查禁用农药及百草枯散落问题,规范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市开展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柳州市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柳州市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市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规范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源头管控,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打击力度,进一步消除高毒农药及百草枯安全隐患,确保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执法整治重点
以查缴管控高毒农药和百草枯禁用药为重点,围绕农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非法生产、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等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一)农药生产环节。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逐一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农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现象;农药生产范围是否与审批一致,有无超范围生产;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清楚;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是否做到批批检测;产品包装标签和二维码是否规范,能否满足溯源管理要求等。对高毒农药,重点检查出口手续是否完备,核查实际出口的时间、国家或地区、数量是否与生产企业报告的信息相符,是否存在境内销售和委托贸易公司代办出口情况。一旦发现涉嫌百草枯等禁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线索的,及时报告和处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黑工厂”“黑窝点”。
(二)农药经营环节。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对一般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重点检查。对一般性农药经营门店,主要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超范围经营,特别是有无经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药进销台账是否真实准确,能否做到销售产品可追溯;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熟悉农药经营规定和农药使用常识,是否按《农药管理条例》要求落实记账管理;经营场所是否与生活区有效隔离,是否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要求等。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在上述检查内容的基础上,再突出检查是否符合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布局规划,经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行专区存放、专柜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实名购买,店内是否有散落私存禁用农药及百草枯问题和违法销售禁用农药及百草枯行为等。
(三)排查收缴百草枯等禁用农药。通过宣传禁用农药政策、私存百草枯等禁用农药危害,积极引导农户自觉上缴散落和私存在家中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突出对百草枯散落重点农户的深排细查,确保不留死角。妥善封存和处置查没收缴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严防再次流入市场,确保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安全。
三、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百草枯等禁用农药执法大排查。自5月1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市(县、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百草枯拉网式大排查,全面彻底排查收缴散落在经营门店和农户家中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5月31日前完成)
(二)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专项执法整治。在开展百草枯大排查的同时,利用5个月时间,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专项整治,彻底整治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不规范、使用不科学问题,化解高毒农药安全风险隐患。(9月3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本着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高毒农药及百草枯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人员职责分工。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周密筹划,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执法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和产品的跟踪监管,全面核查不合格产品,全力追踪查处假冒产品。对农药企业生产假农药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农药经营门店销售假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农药使用者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及中药材的,一律从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依法坚决予以收缴。各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该收缴的收缴,该吊证的吊证,该移送的移送,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做到“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三)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跨市跨县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为督促执法整治行动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请各县、区于5月16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于6月23日和9月8日前,分别报送行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2),重大案件随时上报。
联系人:梁朝晖,联系电话:0772-2615622,电子邮箱:zzydd@lzsnyncj.com。
附件:1.高毒农药大整治统计表
2.百草枯大排查统计表
附件1
高毒农药大整治统计表
出动检查 执法人员 (人次) | 检查农药 生产单位 (个) | 检查农药 经营单位 (个) | 整改问题(个) | 没收违规 高毒农药 (公斤) | 建议吊销 许可证单 位数 | 立案查 处数量 | 案件移送数量 | ||||
超范围经营 农药(个) | 制度不全、 落实不到位 (个) | 进销存电 子台账不 全(个) | 限制使用农 药实名购买 落实不到位 (个) | 店内警示标识不全(个)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百草枯大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出动检查 执法人员 (人次) | 排查农药 生产经营 单位(个) | 经营企业 | 生产企业 | 使用者散 存收缴数 量(公斤) | 备注 | ||||||
没收数量 (公斤) | 上缴数量 (公斤) | 主要问题 (可附页) | 管控制度制 定及落实情 况 | 生产、销售、 库存账目相 符情况 | 出口手续 是否完备 | 是否存在境内 销售(包括贸 易公司)行为 | 是否按月 如实上报 生产数据 |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