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2-4242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2日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2〕4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柳州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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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2〕43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柳州市委编办关于印发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区)党委编办:
现将《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精神,加强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柳州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促进种植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筑牢我市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机制优化、保障有力、运转高效、上下贯通的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明确到机构和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加强柳州市基层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动植物疫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完善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兽医实验室、疫苗冷库等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达到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应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要求,确保满足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需要;加快农作物病虫观测场布点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提升覆盖全市的基层植保监测预警与防控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参与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及防控技术工作。
(二)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指导生产者落实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广应用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应用与建设,推动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管理,提升畜禽养殖溯源管理水平;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着力提高牛羊家禽检疫率。深入推进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疫病净化工作,强化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支持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动植物检疫隔离场。持续推进联防联控,强化综合治理、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
(三)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实现畜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防控闭环管理。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调运监管,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工作,强化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管理。加强种子、种苗等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技术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调运动物和动物产品及违法违规生产、调运、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等行为。
(四)提升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处理等措施。
(五)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控能力。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动植物疫病防控阻截带,组织开展区域联查联防,充实配备疫情监测、应急防控、除害处置等设施设备,提升区域间动植物疫病、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迁飞性害虫传入的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职能职责。县(区)级政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其所属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职责,参与动物防疫日常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承担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的技术性工作。乡镇政府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本级属地事项责任清单;乡镇政府及其承担动植物防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体系。县(区)级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切实将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落实到相关机构承担,理顺动植物检疫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防疫体系。乡镇政府要在相应机构内设置动物防疫岗位和植物保护岗位;根据辖区养殖量和地域特点,在现有申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立区域性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三)配强队伍力量。县(区)级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结构与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工作力量,确保满足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的要求,配齐配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岗位专业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植保员,有条件的地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基本补助可参照当地乡村医生标准执行。各县(区)要统筹调配利用好现有编制,人员配备优先考虑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现有编制配满配强,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内部无法满足的,由当地编制部门通过跨部门调剂解决。各县(区)要保障在编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在岗,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得抽调。
(四)强化专业履职能力。各县(区)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按照职责权限面向基层适度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优化县乡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岗位设置,县(区)级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原则上专业技术岗应不低于80%,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应主要为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每3年轮训一次。
(五)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人兽共患疫情、野生动物疫病及自治区内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完善县乡联动机制,完善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分级响应制度,推进乡村动植物疫情网格化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责任制,拓宽动植物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推进工作力量下沉,将动植物防疫人员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区)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五、进度安排
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一)广泛调研,部署启动。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对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会同市委编办研究制定印发《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柳州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10月上旬完成总体任务,并于10月1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本县(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委编办。
(三)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各县(区)对照任务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明确到机构、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员,并于12月10日前,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委编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柳州市成立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全力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按照柳州市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快实施;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编办按月调度各县(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县(区)进行专门督导。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已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年底前自治区、柳州市将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三)强化条件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当地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对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将动植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层面通过项目配备的动植物疫情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予以财政保障;切实落实好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附件: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精神,加强柳州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柳州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松凌 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覃祚超 市委编办(绩效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曾和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书云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毅 市委编办(绩效办)副主任
成 员:王莲珉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长
赵 胜 市委编办(绩效办)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
陈婷婷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朱 燕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王 毓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唐春华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卢 军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兼任,成立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陈尚营、王珏、郑世龄、李为能、黄小武、黄光文等同志组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