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3-0461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农政发〔2023〕4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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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3〕4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02-21 15:30    浏览量: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柳州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柳州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把加强撂荒地治理作为挖掘保供潜力、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统筹治理好撂荒耕地,助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任务

2023全面建立撂荒耕地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开展治理销号

2024努力遏制新增撂荒耕地,年底前县区、新区基本完成本辖区内撂荒治理任务

2025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巩固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

(一)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撂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

(二)下列情形不纳入治理范围:1.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2.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3.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4.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

1.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各县区、新区自然资源部门将“未耕种”耕地图斑上传“国土云”,并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国土云”开展图斑内撂荒耕地核实,上传现场核实照片。以年初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确定本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安排工作经费完成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2.建立五级台账。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台账统一使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撂荒治理相关表格的通知》附件表格,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乡(镇)、县(区)顺序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分别于每年615日、1215日前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屯五级撂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3.细化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强化统筹,推动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撂荒耕地治理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

1.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鼓励村(居)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各地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治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撂荒行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市、县、乡级逐级把关,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乡村振兴局等)

3.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田长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中,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牵头单位:市党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乡村振兴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地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等)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甘蔗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甘蔗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甘蔗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甘蔗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等)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是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摸清撂荒耕地底数等相关工作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并由本级财政保障经费。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评价。将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低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每年71日前、次年11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落实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田长制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积极宣传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