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政发〔2025〕12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6-12 11:1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2025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市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风险)监测。2025年全市共承担5550个样本的定量监测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级定量监测1907个样本(其中市级监测1697个样本,柳城、鹿寨、融水3县各监测70个样本),市本级定量监测2623份,县区级定量监测1020个样本。

(二)专项风险监测。专项风险监测共监测685个样本,其中:自治区专项风险监测385个样本,市级重点问题品种(豇豆、芹菜)专项监测300个样本。

具体承担单位及任务详见附表1。

二、实施单位

定量检测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及9个县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相关参数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简称“双认证”)。承担定量监测的县由当地已通过“双认证”的县级检测机构承担,不得分包,检测参数按已通过“双认证”相应参数检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全市定量检测法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出具监测汇总报告,提交市农业农村局。

三、监测地点

监测抽样地点由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根据当地上市产品及主要风险点自行确定,其中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实施主体生产上市产品必抽。抽样地点突出地域特色,科学随机抽样,避免出现一地多抽而多数主体没抽到的情况。其中,自治区级定量监测第三季度实行各市质检交叉抽样,具体抽检事宜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相关工作。

四、抽样环节

自治区级风险监测可在生产、产地运输、市场销售等环节抽样。其中,重点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如果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市级和县级风险监测主要在各生产基地抽样。

五、监测品种与比例

(一)监测品种

既要突出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也要兼顾特色小宗作物。当地所有生产的“菜篮子”产品都要纳入例行监测范围,依据季节侧重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抽检类别包括芸薹属类蔬菜(包括甘蓝、芥蓝、菜薹(菜心)茎芥菜)、叶菜类[蕹菜、芹菜、菠菜、叶芥菜、苦麦菜、叶用莴苣(生菜)、白菜类(即包括大白菜及小白菜、上海青、快菜等普通白菜)]、瓜类(包括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茄果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秋葵)、根茎和薯芋类(萝卜、姜、马铃薯、红薯、芋头)、水生类(包括水芹菜、豆瓣菜(西洋菜)、莲藕、荸荠、慈姑)、豆类[豇豆(即豆角)、食荚豌豆、菜豆]、食用菌(包括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茶树菇、杏鲍菇、草菇等,均为鲜品)、其它类(韭菜、葱、芫荽等)。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水果类别包括柑橘类(包括皇帝柑、蜜桔、砂糖橘、橙子、沃柑、柚子、金桔)、浆果类(包括葡萄、猕猴桃、草莓、西番莲)、热带和亚热带水果(包括香蕉、柿子、杨桃、龙眼、荔枝、芒果、黄皮、火龙果)、核果类(包括桃、李、枣)、仁果类(包括梨、山楂、枇杷等)。市级检测机构还需兼顾茶叶监测,主要抽检当年当季红茶、绿茶和六堡茶。监测的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既要包括当地所有生产产品,同时还需适当增加豇豆、韭菜、芹菜、柑橘等重点品种的比例。

(二)抽样比例

全年监测数量需在各月份相对平均抽样,若某个月份上市农产品较多的,可适当调配,调配率不高于20%,避免全部集中在任何某个季度全部完成,不能及时全面了解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蔬菜、水果及其它抽样比例为5:4:1,抽样环节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生产基地同期同种蔬菜、水果及其它样品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种样品1辆运输车抽取1个样品。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自治区级定量检测每个季度1次。其中,第一季度的3月中旬、第二季度的6月中旬、第三季度9月中旬、第四季度的11月下旬上报当季检测数据并提交农药残留监测报告,12月上旬上报全年监测报告和工作总结。当季所抽样品当季完成检测并上报当季汇总数据,不能跨季完成。

2.市级定量检测每个月开展1次。抽样工作可分布月份各个时段,以当地种植产品上市时间为主。

3.县级定量检测根据各县区监测品种自行安排。

(二)监测项目

根据我市近年来检测掌握的情况,定量检测法应检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参数。

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三氯杀螨醇、甲拌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毒死蜱、特丁硫磷、三唑磷、治螟磷、乐果、硫环磷、杀螟硫磷、氯唑磷、内吸磷、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氟虫腈、敌敌畏、丙溴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倍硫磷、辛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乙烯菌核利、五氯硝基苯、异菌脲、戊唑醇、醚菌酯、二甲戊灵、氯吡脲、除虫脲、灭幼脲、氟啶脲、吡虫啉、多菌灵、多效唑、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灭蝇胺、噻虫嗪、噻虫胺、甲霜灵、霜霉威、吡唑醚菌酯、嘧霉胺、呋虫胺、虱螨脲、嘧菌酯、抑霉唑、氯虫苯甲酰胺、虫酰肼、烯酰吗啉、咪鲜胺、乙基多杀菌素、丙环唑、多杀霉素、噻苯隆共75种农药。

茶叶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参数,重点检测多次检出超标农药和生产中使用量大的农药。                                     

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按附件6规定执行,最大残留限量参考标准见附件7。各县定量监测项目见附件6的1—32项。

(三)抽样要求

蔬菜、水果、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按《茶取样》(GB/T8302-2013)规定执行。为考虑覆盖广泛性,在同一基地抽取2个以上样品时,该样品基地面积需达10亩以上,且需在不同方位抽取,并如实记录,避免片面小区域抽样。样品需记好定量监测的月份,可将抽取的样品同时用于快速检测法检测。应如实详细完整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受检单位)。

抽样中要坚持随机抽样,如实详细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产地记录到村级),在收购点和批发市场抽样的尽量溯源产地,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

(四)判定标准

定量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进行判定(所检参数的残留限量标准见附件7)。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结论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者,即可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GB2763-2021和GB2763.1-2022中无判定值时,请另列表列出该产品检出的参数值。

七、结果分析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撰写监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用于色谱检测法)。四是与CAC、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农药残留限量比较(用于色谱检测法)。五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六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不合格样品要提交定量色谱图和定性参考谱图。七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各市自行开展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监测情况汇总表需同时报送(格式见附件4)。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定量监测结果报送。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各县区,如有不合格样品,各县区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置,编写处置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区实施县级定量检测时,每个月需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检测进度及检测情况。

(二)结果发布。全市风险评估情况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监测情况编写审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全年通报4次。

九、经费安排

    (一)自治区任务。自治区任务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统一安排,已于2024年12月作为提前批下达到各任务承担单位,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要求,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并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采样工具、样品、试剂耗材、配套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参加或开展技术培训、差旅和交通(差旅相关费用不能超过10%)等费用。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二)市级任务。市本级抽检任务由市级财政承担,样品经费和工作经费要求另行通知。

    (三)县级任务。县级抽检任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经费使用要求可以参照自治区或市级执行。

    有关监测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李翔,联系电话:0772-3972193,电子邮箱:zdk@lzsnyncj.com。

附件:1.2025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任务表。

2.2025年县级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5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任务表

时间

任务量

县区

任务类型

鱼峰区

柳北区

柳南区

柳江区

柳城县

鹿寨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

市场

1月10日

101

15

11

10

20

11

14

10

10

区级例行抽样

5月8日

526

25

10

12

40

50

50

39

40

30

230

区级例行抽样

5月26日

45

10

10

10

5

5

5

市级例行抽样

6月16日

365

20

20

15

60

50

55

50

50

45

市级例行抽样

7月17日

400

20

20

20

65

65

60

50

50

50

市级例行抽样

8月14日

400

20

20

20

65

65

65

50

50

45

市级例行抽样

9月11日

400

25

20

20

65

65

60

50

50

45

市级例行抽样

7月28日

532

25

11

11

45

50

50

40

41

40

220

区级例行抽样

10月8日

538

30

11

12

45

50

50

40

40

45

220

区级例行抽样

10月14日

350

25

15

20

60

50

55

40

45

40

市级例行抽样

11月11日

350

25

15

20

60

50

55

45

40

40

市级例行抽样

12月9日

313

20

12

11

55

45

50

60

30

30

市级例行抽样

芹菜应急专项

50

10

10

10

10

5

5

市级应急专项

豇豆应急专项

250

32

20

30

36

36

36

20

20

20

市级应急专项

沃柑专项

30

5

5

7

8

5

专项抽样

金桔专项

100

10

10

60

20

专项抽样

沙糖桔专项

50

10

15

15

10

专项抽样

早柑、皇帝柑专项

25

5

5

5

10

专项抽样

草莓专项

25

7

5

5

5

3

专项抽样

芹菜专项

20

5

5

5

5

专项抽样

韭菜专项

25

3

2

8

3

4

5

专项抽样

辣椒专项

20

5

5

10

专项抽样

食用菌专项

30

4

5

3

3

3

4

8

专项抽样

秋冬菜专项

60

10

10

10

10

10

10

专项抽样

合计

331

195

211

707

658

649

573

531

470

680

附件2                  

2025年县级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任务量

县区任务

鱼峰区

柳北区

柳南区

城中区

柳江区

柳城县

鹿寨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

1020

80

60

800

30

145

140

145

120

120

100

                                                       

 抄送:市食药安委、市卫健委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