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6-1189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标  题:
柳农政发〔2026〕3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柳农政发〔2026〕3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6-04-02 17: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6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市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风险)监测。2026年全市共承担4948个样本的定量监测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定量监测1341个样本(其中市级监测1131个样本,柳城、鹿寨、融水3县各监测70个样本),市级定量监测2107份,县(区)级定量监测1500个样本。

    (二)专项风险监测。专项风险监测共监测745个样本,其中:自治区专项风险监测435个样本,市级重点问题品种(豇豆、芹菜)专项监测310个样本。

具体承担单位及任务详见附表1。

二、实施单位

定量检测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及10个县(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实施。承担检测的机构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相应检测参数的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即“双认证”)。

(一)具体实施要求

    1.自治区任务:属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的任务,由市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属县(区)承担的任务,须由本县(区)农业农村局所属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独立承担,严禁分包转包(融水、柳城、鹿寨3个县严格按照本要求执行)。

2.市本级任务: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各县(区)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县(区)任务:县(区)农业农村局无符合条件检测机构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县(区)农业农村局已有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的,原则上由本机构承担任务,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二)通用要求

所有检测活动严格限定在承担机构依法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禁止超范围检测。

(三)数据汇总与报告

    全市各级定量检测数据统一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归集整理、综合分析,并编制全市定量检测监测汇总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监测地点

监测抽样地点由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结合当地主要上市产品和主要风险点自行确定。其中,对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其生产上市产品必抽。抽样应突出地域特色,遵循科学随机原则,避免出现样品过度集中、多数主体未被覆盖的情况,切实提升样品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四、抽样环节

自治区风险监测的抽样应覆盖生产、运输与销售等环节,以生产基地、运输车辆及批发市场为重点,农贸市场可作为补充。抽样时需记录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等)。若运输车辆样品数量不足,可至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抽。所选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基本反映当地蔬菜、水果的生产及上市销售质量安全状况。

市级和县(区)级风险监测的抽样工作主要集中于各生产基地开展。

五、监测品种与比例

(一)监测品种

监测工作应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动态调整”的原则。既要将生产与消费量大的大宗农产品纳入例行监测范围,也要兼顾地方特色小宗作物,确保监测覆盖面。当地生产的所有“菜篮子”产品都要纳入例行监测范围。

1.蔬菜类

依据季节侧重时令品种。包括:

    (1)芸薹属类:甘蓝、芥蓝、菜薹(菜心)、茎芥菜等。

    (2)叶菜类:蕹菜、芹菜、菠菜、叶芥菜、苦麦菜、叶用莴苣(生菜)、白菜类(如大白菜、小白菜、上海青、快菜等)。

    (3)瓜类: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等。

(4)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秋葵。

    (5)根茎和薯芋类:萝卜、姜、马铃薯、甘薯、芋头。

    (6)水生类:水芹菜、豆瓣菜(西洋菜)、莲藕、荸荠、慈姑。

    (7)豆类:豇豆(豆角)、食荚豌豆、菜豆。

    (8)食用菌类: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茶树菇、杏鲍菇、草菇等(均为鲜品)。

    (9)其它类:韭菜、葱、芫荽等。

2.水果类

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包括:

    (1)柑橘类:皇帝柑、蜜桔、砂糖橘、橙子、沃柑、柚子、金桔等。

    (2)浆果类:葡萄、猕猴桃、草莓、西番莲等。

    (3)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柿子、杨桃、龙眼、荔枝、芒果、黄皮、火龙果等。

    (4)核果类:桃、李、枣等。

    (5)仁果类:梨、山楂、枇杷等。

3.茶叶类(市本级任务)

主要抽检当年当季的红茶、绿茶和六堡茶。

    4.监测重点

    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对风险较高或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的监测样本比例,主要包括:豇豆、韭菜、甘薯、葱(大葱、细香葱)、柑橘等。这些品种实行清单管理,在年度监测计划中单独明确其最低抽样批次占比。

5.层级与动态调整

(1)自治区监测:侧重优势主导产业与大宗产品、主要“菜篮子”产品、重点问题品种产品。

(2)市级监测:需兼顾大宗产品与特色产品,并完成茶叶监测任务。

(3)县(区)级监测:聚焦本地主导产业、当季大宗产品、“三品一标”和“名特优新”农产品。

(4)各级可根据本地生产实际、上市季节、产业规模和往年监测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确保重点品种全覆盖。

(二)抽样比例

1.时间分布

全年监测任务量应在各月份相对均衡分配。可根据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对月度任务量进行适度调配,单月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严禁将任务过度集中于单一季度。

    2.产品类别比例

    根据生产与消费结构,全年抽样批次按以下比例控制:蔬菜50%、水果40%、其他类(如食用菌、茶叶等)10%。

    3.抽样环节比例

    抽样应覆盖生产到流通主链,突出源头治理:生产基地(含农户)不低于60%、运输车辆(产地准出环节)约20%、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环节)约20%。

    4.同源抽样数量限制

    同一生产基地,在同一生产周期内,抽取同一种蔬菜、水果或其他产品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3个;同一运输车辆,对同一种产品仅抽取1个样品。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自治区任务(季度)

每个季度1次,当季抽样、当季检测、当季上报数据及报告,不得跨季。其中:第一季度:3月中旬上报;第二季度:6月中旬上报;第三季度:9月中旬上报;第四季度:11月下旬上报。12月上旬报全年监测报告和工作总结

    2.市本级任务(月度)

    每个月开展1次,结合当地种植产品上市时间,在当月内合理安排。

    3.县(区)任务

    由各县(区)根据本地监测品种自行安排。

(二)监测项目

根据我市近年来检测掌握的情况,应检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参数。

    1.蔬菜、水果、食用菌

监测农药种类包括(共78种):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三氯杀螨醇、甲拌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甲基异柳磷、毒死蜱、特丁硫磷、三唑磷、治螟磷、乐果、硫环磷、杀螟硫磷、氯唑磷、内吸磷、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氟虫腈、敌敌畏、丙溴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倍硫磷、辛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乙烯菌核利、五氯硝基苯、异菌脲、戊唑醇、醚菌酯、二甲戊灵、氯吡脲、除虫脲、灭幼脲、氟啶脲、吡虫啉、多菌灵、多效唑、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虫螨腈、灭蝇胺、噻虫嗪、噻虫胺、甲霜灵、霜霉威、吡唑醚菌酯、嘧霉胺、呋虫胺、虱螨脲、嘧菌酯、抑霉唑、氯虫苯甲酰胺、虫酰肼、烯酰吗啉、咪鲜胺、乙基多杀菌素、丙环唑、多杀霉素、噻苯隆、六六六、氰戊菊酯、螺虫乙酯。

    2.茶叶

    监测农药种类包括: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杀螟硫磷、吡虫啉、多菌灵、茚虫威、噻嗪酮、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氰戊菊酯。

各县(区)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可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用药情况,对上述参数进行适当增减,重点加强对历年检出超标率高、生产中使用量大的农药品种的检测。

(三)抽样要求

蔬菜、水果、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按《茶取样》(GB/T8302-2013)规定执行。为考虑覆盖广泛性,在同一基地抽取2个以上样品时,该样品基地面积需达10亩以上,且需在不同方位抽取,并如实记录,避免片面小区域抽样。样品需记好监测的月份。应如实详细完整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受检单位)。

抽样中要坚持随机抽样,如实详细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产地记录到村级),在收购点和批发市场抽样的尽量溯源产地,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

(四)判定标准

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结论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6)要求”;有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者,即可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相关标准或指令参照桂农厅发〔2025〕19号文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GB2763-2026中无判定值的,另列表列出该产品检出的参数值。

七、结果分析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分别撰写监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

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用于色谱检测法)。四是与CAC、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农药残留限量比较(用于色谱检测法)。五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六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不合格样品要提交定量色谱图和定性参考谱图。七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

八、结果处置与发布

(一)监测结果反馈

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时限与管理要求,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至检测任务委托或下达单位。

(二)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

    任务委托或下达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样品监测结果后,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和线索移交至样品来源所在的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农业农村局须立即依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查明原因,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完成后,应形成书面处置报告,及时上报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各县(区)上报的处置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并统一报备至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监测工作进度报送

    各县(区)组织实施本级农产品定量监测工作期间,须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检测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及结果摘要,以规定格式定期报送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结果发布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全市监测数据,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编制监测结果通报,报市局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市局以适当方式统一发布。发布工作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全年共发布4期。

九、经费安排

(一)自治区任务

自治区任务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统一安排,已于2025年12月作为提前批下达到各任务承担单位,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并开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采样工具、样品、试剂耗材、配套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参加或开展技术培训、差旅和交通(差旅相关费用不能超过10%)等费用。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二)市本级任务

    市级抽检任务由市级财政承担,样品经费和工作经费要求另行通知。

(三)县(区)任务

    县(区)级抽检任务所需经费由县(区)级财政承担,经费使用要求可以参照自治区或市级执行。

    有关监测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李翔,联系电话:0772-3972193,电子邮箱:zdk@lzsnyncj.com。

附件:1.2026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任务表

2.2026年县(区)级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6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样任务表

时间

任务量

县(区)任务

类型

城中区

鱼峰区

柳北区

柳南区

柳江区

柳城县

鹿寨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

市场

1月10日

99

15

10

10

20

11

13

10

10

自治区

例行抽样

4月28日

235

10

5

5

20

25

30

20

15

15

90

7月28日

401

20

10

10

30

35

35

30

30

25

176

10月8日

396

20

5

9

35

35

35

29

27

25

176

1月10日

179

25

16

16

70

52

市级例行抽样

4月25日

85

20

15

20

15

10

5

5月11日

138

5

5

5

8

30

20

20

15

20

10

6月16日

195

5

10

10

10

30

30

30

25

25

20

7月17日

241

10

10

6

10

35

40

40

35

35

20

8月14日

236

5

10

10

8

30

35

45

35

35

23

9月11日

260

5

10

10

10

35

45

45

35

35

30

10月14日

265

10

10

10

10

35

40

45

35

40

30

11月11日

258

5

10

10

8

35

45

45

35

35

30

12月9日

250

5

10

10

10

30

40

40

50

35

20

芹菜应急专项

55

10

10

10

10

5

5

5

市级应急专项

豇豆应急专项

255

35

20

30

38

36

36

20

20

20

沃柑专项

35

5

7

8

10

5

专项抽样

金桔专项

105

10

10

60

25

沙糖桔专项

55

10

15

15

10

5

早柑、皇帝柑专项

30

5

5

5

10

5

草莓专项

30

7

5

5

5

5

3

芹菜专项

25

5

5

5

5

5

韭菜专项

30

3

2

8

3

5

4

5

辣椒专项

25

5

5

5

10

食用菌专项

35

4

5

3

3

3

4

8

5

秋冬菜专项

65

10

5

10

10

10

10

10

合计

3649

50

259

147

169

576

520

526

463

451

370

452

附件2                  

2026年县(区)级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任务量

县(区)任务

鱼峰区

柳北区

柳南区

城中区

柳江区

柳城县

鹿寨县

融安县

融水县

三江县

1500

130

120

130

80

195

185

190

160

160

150



                                                       

 抄送:市食药安委、市卫健委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