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0MB1657741Q/2023-0726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柳农政发〔2023〕10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农政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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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3〕10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项工作。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4号)精神,结合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我市种植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3年全市监督抽查1030批次,其中,自治区级监督抽查300批次(其中包括豇豆80批次、柑橘类50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查730批次(其中包括豇豆400批次、柑橘类100批次、茶叶50批次)。各县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督促对抽样不合格的查处。具体实施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通知)。
市支队负责城区(柳江区除外)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及数据统计工作,各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支队开展监督抽样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农产品样品任务数量;各县及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及数据统计工作。各抽样单位统一将种植业产品制样送至市支队,市支队负责对接第三方检测机构。各抽样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不合格样品进行查处。具体任务分配表及联系表详见后附件1。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监督抽查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市支队种植业大队邮箱:zydd@lzsnyncj.com。
三、抽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豇豆、韭菜、芹菜、叶菜(菠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
番茄、辣椒、柑橘、葡萄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
(三)重点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同时,抽查对象覆盖农产品生产农户。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数量和样品来源。
市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检测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
(三)抽检原则。
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单(格式见附件4)。抽样单随样品一起交检测单位备份。
(四)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
抽样人员应携带制样工具进行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并在两小时内将样品置于-20℃条件保存待测。不具备现场制样条件的可保存好样品并将样品尽快带回有制样条件的检测机构,被抽查单位的人员应随同前往。样品按照GB2763-2021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的要求选取相应部位制备。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查复检。样品制备量要足够满足检测要求。封签(格式见附件5)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和备用样应在抽样当天按照有关规定完好移交至相应检测机构,并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格式见附件6)。如因客观原因当天不能移交样品的,应在-20℃条件下完好保存样品。复检样由被抽检单位于-20℃以下条件下自行保存。
(五)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格式见附件7),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五、判定原则
根据规定限量标准,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结论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2021标准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者,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报送与处理
(一)检测结果报送。
检测结果报送采用“随检随报”方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和《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8)送达抽样单位,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将其送达被抽查单位。
(二)异议处理。
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抽样单位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三)复检要求。
复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四)结果处理。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局及有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6号)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五)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1.各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应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每季度各级开展监督抽查的结果(包括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监督抽查的结果)分别报送至市支队,市支队及时报送市局,市局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附件9)。
2.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分别于3月30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1日前,将每季度各级开展监督抽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附件10,包括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监督抽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支队,市支队及时报送市局,市局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经费安排
自治区级任务所需经费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年度补助市县项目预算中安排,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支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市本级抽检任务由市级财政承担,经费要求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相关抽样程序、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等按照《2021年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有关监督抽检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市支队种植业大队,联系人:张雪芬,联系电话:13877272779,电子邮箱:zzydd@lzsnyncj.com。
附件:1-1.2023年柳州市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任务表
1-2.2023年柳州市自治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1-3.2023年柳州市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2.种植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
3.2023年柳州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表
4.广西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5.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6.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7.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8.广西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9.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10.2023年第**季度**县(区)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
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附件1-1
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
监督县区 | 抽样数量(个) | 重点产品 | 重点项目 | 重点对象 | 抽样单位 | |
自治区任务 | 市级任务 | |||||
柳北区 | 10 | 20 | 豇豆、韭菜、芹菜、叶菜(菠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番茄、辣椒、柑橘、葡萄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 检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同时,抽查对象覆盖农产品生产农户。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好本区的任务数样品与市支队共同完成) |
柳南区 | 20 | 30 | ||||
鱼峰区 | 10 | 20 | ||||
柳东新区 | 35 | 45 | ||||
柳江区 | 60 | 105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 |||
柳城县 | 35 | 135 | ||||
鹿寨县 | 30 | 185 | ||||
融安县 | 35 | 70 | ||||
融水县 | 35 | 70 | ||||
三江县 | 30 | 50 | ||||
小 计 | 300 | 730 | ||||
合 计 | 1030 |
备注: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
附件1-2
2023年柳州市自治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查
分配表
序号 | 监测县区 名称 | 本次合计300个 (豇豆80个,柑橘50个,其他类170个)
| |
监测样品数(个) | 编号 | ||
1 | 市本级 | 75(柑橘6个、豇豆10个,其他59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01-020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001-049
|
2 | 融安县 | 35(柑橘15个,豇豆5个、其他15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21-025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050-064
|
3 | 融水县 | 35(柑橘4个、豇豆10个,其他21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26-035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065-085
|
4 | 鹿寨县 | 30(柑橘10个、豇豆20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36-050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086-090
|
5 | 柳江区 | 60(柑橘10个、豇豆10个、香葱5个、草莓5个,其他30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51-060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091-120 2023柳州香葱(区级)001-005 2023柳州草莓(区级)001-005
|
6 | 柳城县 | 35(柑橘5个、豇豆20个,其他10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61-075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121-135
|
7 | 三江县 | 30(茶叶10个、豇豆5个,其他15个) | 2023柳州豇豆(区级)076-080 2023柳州农产品(区级)136-150 2023柳州茶叶(区级)001-010
|
备注 | 各县区请按照编号填写 |
附件1-3
2023年柳州市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序号 | 监测县区 名称 | 本次合计730个(豇豆400个,柑橘100个,茶叶50个,其他类180个) | |
监测样品数(个) | 编号(各县区请按照编号填写) | ||
1 | 融安县 | 共70个(其中:豇豆20个、柑橘40个、其他类10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001-020 2023柳州柑橘(市级)001-040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01-010
|
2 | 融水县 | 共70个(其中:韭菜5个、豇豆30个,柑橘5个,茶叶20个、其他类10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021-050 2023柳州柑橘(市级)041-045 2023柳州韭菜(市级)001-005 2023柳州茶叶(市级)001-020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11-020
|
3 | 鹿寨县 | 共185个(其中:豇豆150、柑橘15个,其他类20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051-200 2023柳州柑橘(市级)046-060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21-040 |
4 | 柳江区 | 共105个(其中:香葱15个、草莓15个、豇豆40个,柑橘15个,其他类20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201-240 2023柳州柑橘(市级)061-075 2023柳州香葱(市级)001-015 2023柳州草莓(市级)001-015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41-060
|
5 | 柳城县 | 共135个(其中:豇豆110个、柑橘5个,其他类20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241-350 2023柳州柑橘(市级)076-080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61-080 |
6 | 三江县 | 共50个(其中:茶叶30个、豇豆10个,韭菜5个、其他类5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351-360 2023柳州韭菜(市级)006-010 2023柳州茶叶(市级)021-050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81-085
|
7 | 市本级 | 共115个(其中:豇豆40个,柑橘20个,其他类55个) | 2023柳州豇豆(市级)361-400 2023柳州柑橘(市级)081-100 2023柳州农产品(市级)086-140
|
附件2
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备注 |
1 | 甲胺磷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禁用农药 |
2 | 氧乐果 |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3 | 甲拌磷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4 | 甲基异柳磷 |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44-2003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5 | 毒死蜱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蔬菜禁用农药 | |
6 | 三唑磷 |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蔬菜禁用农药 | |
7 | 克百威 |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NY/T 761-200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8 | 氟虫腈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9 | 乐果 | GB 23200.113-2018 GB/T 20769-2008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10 | 水胺硫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NY/T 761-2008 |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 |
11 | 三氯杀螨醇 |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禁用农药 | |
12 | 治螟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禁用农药 | |
13 | 灭多威 | GB 23200.112-2018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 柑橘、十字花科等作物禁止使用 | |
14 | 内吸磷 | GB/T 20769-2008 | 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 | |
15 | 久效磷 | GB 23200.113-2018 | 禁用农药 | |
16 | 特丁硫磷 | NY/T 761-2008 | 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禁用农药 |
17 | 杀扑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 8GB23200.116-2019 | 禁用农药 | |
18 | 乙酰甲胺磷 |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03-2003 GB/T5009.145-2003 NY/T 761-2008 |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 | |
19 | 丙溴磷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NY/T 761-2008 | ||
20 | 灭蝇胺 | GB/T 20769-2008 NY/T 1725-2009 | ||
21 | 氯氰菊酯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T 5009.146 | ||
22 | 氯氟氰菊酯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T 5009.146 | ||
23 | 啶虫脒 | GB/T 20769-2008 GB/T 23584-2009 GB 23200.121-2021 | ||
24 | 腐霉利 |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 韭菜、番茄、辣椒、葡萄样品加测参数 | |
25 | 吡唑醚菌酯 | GB/T 20769-2008 GB 23200.8-2016 GB 23200.121-2021 | ||
26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GB/T 20769-2008 GB 23200.121-2021 | ||
27 | 咪鲜胺 | GB 23200.121-2021 NY/T 1456-2007 | ||
28 | 抑霉唑 | GB/T20769-2008 23200.113-2018 GB 23200.8-2016 GB 23200.121-2021 | ||
备注 |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 |
附件3
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工作联系表
单 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 职责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
抽样负责人 | ||||
检测负责人 | ||||
检测结果上报负责人 |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电话:
注:请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监督抽查工作联系表报至发送至市农业执法支队种植业大队邮箱: zzydd@lzsnyncj.com。
附件4
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被抽查 单位信息 | 单位地址 | 省(区)市(州)县(区)乡(镇)村(组) |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样品 信息 | 抽样地点 | 省(区)市(州)县(区)乡(镇)村(组) |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来源 | 抽样 数量 | 抽样基数 | 生产日期 | ||
□自产; □其他:(填写详细单位) | |||||||
□自产; □其他: | |||||||
□自产; □其他: | |||||||
□自产; □其他: | |||||||
□自产; □其他: | |||||||
抽样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市(州)县(区)街道号 | ||||||
联系人 | 电话 | ||||||
备注 | |||||||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 |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附件5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样 品 封 签 |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被抽查单位(公章):
被抽查单位经手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位经手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
附件6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收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
样品件数 (含备用样品) | ||
样品抽样单编号 | ||
文书检查记录 | 抽样单信息:□与样品相符 □与样品不符 | |
样品检查记录 | 封 条:□完好 □有破损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 □不满足 样品状态:□正常 □异常 | |
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 □接收 □拒收 拒收理由:
| |
抽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 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7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抽样单位(公章):编号:
抽样任务来源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拒抽样品 品种 | ||
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名) | 被抽样单位人员电话 | ||
拒绝抽样时间 | 拒绝抽样原因 | ||
抽样人员(签名) | 见证人(签名) | ||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后果 | 对被拒绝抽查()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 ||
备注 |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样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8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编号 )
(被抽查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
附件9
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3年第 次)
检测单位: 日期:
序号 | 监测县区 名称 | 本次合计 | 累 计 | ||||||
监测样品数(个) | 合格样品(个) | 合格率(%) | 排位 | 监测样品数(个) | 合格样品(个) | 合格率(%) | 排位 | ||
合 计 | |||||||||
1 | 市本级 | ||||||||
2 | 融安县 | ||||||||
3 | 柳城县 | ||||||||
4 | 融水县 | ||||||||
5 | 三江县 | ||||||||
6 | 鹿寨县 | ||||||||
7 | 柳江区 | ||||||||
备注 | 超标样品、超标参数及超标量。 |
说明:(1) 在备注栏分别注明不合格样品的名称、单位、不合格项目等情况。
附件10
2023年第X季度XX县(区)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序号 | 抽样品种 | 被抽样生产主体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 | 不合格产品是否立案查处 | 查处情况 | 查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