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4-0818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柳农政发〔2024〕1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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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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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4〕1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3 10:25    浏览量:

柳农政发〔2024〕11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园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各项工作。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州市种植业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巩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我市种植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监督抽查880批次,其中,豇豆专项抽样50批次;自治区级监督抽查300批次(其中包括豇豆80批次、柑橘类50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查530批次(其中包括豇豆60批次、柑橘类100批次、茶叶50批次),各县区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督促对抽样不合格的进行查处。具体实施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通知)。

市支队负责城区(柳江区除外)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工作,数据统计工作,各城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市支队开展监督抽样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农产品样品任务数量;各县、柳江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数据统计工作。各抽样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不合格样品进行查处。具体任务分配表及工作联系表见附件。

三、抽查重点

  (一)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重点

聚焦豇豆产品农药残留突出问题,针对商品生产为目的豇豆种植主体,按上市季节月月开展监督抽查,同步检测蔬菜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豇豆种植分布情况,确定监督抽查豇豆抽样量。原则上同一豇豆种植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抽取的豇豆必须为确定上市产品,并在抽样单上标明“抽样产品为确定上市产品”字样。

(二)其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重点

    聚焦“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豇豆除外)及其主要产区2023年国家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对芹菜、韭菜、辣椒、茶树菇、香蕉以及柑橘等在专项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品种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但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抽样量要占总抽样量的10%

(三)重点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为禁止使用农药、蔬菜和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用农药和风险较高的常规农药,包括甲胺磷、特丁硫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倍硫磷、噻虫嗪、噻虫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2023年国家例行监测不合格参数必检:毒死蜱、倍硫磷 、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灭蝇胺,各地可根据当地风险监测及日常巡查情况增加相应检测参数。

    (四)重点抽查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上市农产品,2023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同时,抽查对象覆盖农产品生产散户。原则上每个县(区)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0个,同一生产者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数量和样品来源

市支队、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检测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的监督抽查工作,豇豆须在上市季月月开展监督抽查。

(二)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但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

(三)抽检原则

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根据抽样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填写抽样单(格式见附件4)。抽样单随样品一起交检测单位备份。

(四)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

抽样人员应携带制样工具进行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查复检。样品制备量要足够满足检测要求。不具备现场制样条件的可保存好样品并将样品尽快带回有制样条件的检测机构,被抽查单位的人员应随同前往。如不随同前往,可委托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人员代表确认,并签写委托书。样品按照GB2763-2021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规定》的要求选取相应部位制备。封签(格式见附件5)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捺印。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和备用样应在抽样当天按照有关规定完好移交至相应检测机构,并填写样品移交确认单(格式见附件6)。如因客观原因当天不能移交样品的,应在-20℃条件下完好保存样品。复检样由被抽检单位于-20℃以下条件下自行保存。

(五)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格式见附件7),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五、检测及判定原则

监督抽查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六、结果报送与处理

(一)检测结果报送

检出不合格样品的,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通知当地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当地市农业农村局应当自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附件8)送达被抽样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注意留存被抽查单位接收证据,直接送达的应当留存签字书证,邮寄的应当及时打印并留存邮件签收证明。

检测结果合格的,当地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二)异议处理

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三)复检要求

复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复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复检不得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四)结果处理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查处结果要“随查随报”。各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完成执法查处后,及时填报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表(附件10)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抄送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县区级农业农村局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20日前,将每季度各级开展监督抽查的结果(包括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监督抽查的结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及佐证材料(附件9、10)报送至市支队,市支队及时报送市局,市局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经费安排

2024年补助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已由自治区财政于2023年12月下达各个任务承担单位,该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采样工具、样品、试剂耗材、配套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参加或开展技术培训、差旅(差旅相关费用不能超过10%)、执法等费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市本级抽检任务由市级财政承担,经费要求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相关抽样程序、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等按照《2021年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有关监督抽检业务问题,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植业大队,张雪芬,联系电话:13877272779,电子邮箱:zzydd@lzsnyncj.com。

附件:1-1.2024年柳州市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任务表

          1-2.2024年柳州市自治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1-3.2024年柳州市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1-4.2024年柳州市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分配表

          2.种植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

          3.2024年柳州市种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联系表

          4.广西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5.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6.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7.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8.广西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9.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10.2024年第**季度**县(区)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       

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附件1-1

2024年柳州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

监督县区

抽样数量(个)

重点产品

重点项目

重点对象

抽样单位

自治区任务

市级任务

柳北区

15

32

聚焦“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豇豆除外)及其主要产区, 2023年国家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对豇豆、芹菜、韭菜、辣椒、茶树菇、香蕉以及柑橘等在专项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品种也要纳入监 督抽查范围。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 况确定抽查品种,但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绿色 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抽样量 要占总抽样量的10% 。

检测项目为禁止使用农药、蔬菜和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用农 药和风险较高的常规农药,包括甲胺磷、特丁硫磷、乙酰甲胺磷 、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 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倍硫磷、噻虫嗪、噻虫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2023年国家例行监测不合格参数必检:毒死蜱、倍硫磷 、 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环、噻虫嗪、苯醚甲唑、啶虫脒、灭蝇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国名特优 新农产品的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 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上市农产品, 2023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同时,抽查对象覆 盖农产品生产散户。原则上每个县(区)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 20个, 同一生产者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好本区的任务数样品,配合市支队共同完成)

柳南区

20

40

鱼峰区

15

40

柳东新区

15

38

柳江区

60

10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

35

75

鹿寨县

30

70

融安县

35

70

融水县

35

60

三江县

40

55

小  计

300

580

合  计

880

备注: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3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

附件1-2

2024年柳州市自治区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序号

监测县区

名称

本次合计300个

(豇豆80个,柑橘50个,其他类170个)

监测样品数(个)

各县区自行填写样品及编号

1

市本级

65(柑橘6个、豇豆10个,其他49个)

2024柳州XX(区级)XX

2

融安县

35(柑橘15个,豇豆5个、其他15个)

2024柳州融安XX(区级)XX

3

融水县

35(柑橘4个、豇豆10个,其他21个)

2024柳州融水XX(区级)XX

4

鹿寨县

30(柑橘10个、豇豆20个)

2024柳州鹿寨XX(区级)XX

5

柳江区

60(柑橘10个、豇豆10个、香葱5个、草莓5个,其他30个)

2024柳州柳江XX(区级)XX

6

柳城县

35(柑橘5个、豇豆20个,其他10个)

2024柳州柳城XX(区级)XX

7

三江县

40(茶叶20个,豇豆5个,其他15个)

2024柳州三江XX(区级)XX

备注

附件1-3

2024年柳州市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分配表

序号

监测县区

名称

本次合计530个(豇豆60个,柑橘100个,茶叶50个,其他类320个)

监测样品数(个)

各县区自行填写样品及编号

1

市本级

共145个(其中:豇豆5个,柑橘20个,其他类120个)

2024柳州XX(市级)XX

2

融安县

共65个(其中:豇豆10个、柑橘40个、其他类15个)

2024柳州融安XX(市级)XX

3

融水县

共55个(其中:豇豆5个,韭菜5个,柑橘5个,茶叶20个、其他类20个)

2024柳州融水XX(市级)XX

4

鹿寨县

共60个(其中:豇豆15、柑橘15个,其他类30个)

2024柳州鹿寨XX(市级)XX

5

柳江区

共90个(其中:香葱15个、草莓15个、豇豆10个,柑橘15个,其他类35个)

2024柳州柳江XX(市级)XX

6

柳城县

共65个(其中:豇豆15个、柑橘5个,其他类45个)

2024柳州柳城XX(市级)XX

7

三江县

共50个(其中:茶叶30个,韭菜5个、其他类15个)

2024柳州三江XX(市级)XX


附件1-4

2024年柳州市豇豆专项监督抽查分配表

                                          

序号

监测县区

名称

本次合计50个

监测样品数(个)

编号

1

市本级

5个

柳州豇豆专项XXX

2

融水县

5个

柳州融水豇豆专项XXX

3

鹿寨县

10个

柳州鹿寨豇豆专项XXX

4

柳江区

10个

柳州柳江豇豆专项XXX

5

柳城县

10个

柳州柳城豇豆专项XXX

6

三江县

5个

柳州三江豇豆专项XXX

7

融安县

5个

柳州融安豇豆专项XXX

备注

各县区请按照编号填写

附件2

种植业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备注

1

甲胺磷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禁用农药

2

氧乐果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3

甲拌磷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4

甲基异柳磷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44-2003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5

毒死蜱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蔬菜禁用农药

6

三唑磷

GB 23200.8-2016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蔬菜禁用农药

7

克百威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NY/T 761-2008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8

氟虫腈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21-2021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9

乐果

GB 23200.113-2018

GB/T 20769-2008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10

水胺硫磷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NY/T 761-2008

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禁用农药

11

三氯杀螨醇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禁用农药

12

治螟磷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禁用农药

13

灭多威

GB 23200.112-2018

NY/T 761-2008

GB 23200.121-2021

柑橘、十字花科等作物禁止使用

14

内吸磷

GB/T 20769-2008

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

15

久效磷

GB 23200.113-2018

禁用农药

16

特丁硫磷

NY/T 761-2008

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禁用农药

17

杀扑磷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

8GB23200.116-2019

禁用农药

18

乙酰甲胺磷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GB/T5009.103-2003

GB/T5009.145-2003

NY/T 761-2008

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

19

丙溴磷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GB 23200.116-2019

NY/T 761-2008

20

灭蝇胺

GB/T 20769-2008

NY/T 1725-2009

21

氯氰菊酯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T 5009.146

22

氯氟氰菊酯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GB/T 5009.146

23

啶虫脒

GB/T 20769-2008

GB/T 23584-2009

GB 23200.121-2021

24

腐霉利

GB 23200.8-2016

GB 23200.113-2018

NY/T 761-2008

韭菜、番茄、辣椒、葡萄样品加测参数

25

吡唑醚菌酯

GB/T 20769-2008

GB 23200.8-2016

GB 23200.121-2021

26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GB/T 20769-2008

GB 23200.121-2021

27

咪鲜胺

GB 23200.121-2021

NY/T 1456-2007

28

抑霉唑

GB/T20769-2008

23200.113-2018

GB 23200.8-2016

GB 23200.121-2021

备注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


附件3

2024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工作联系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职责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抽样负责人

检测负责人

检测结果上报负责人

填报时间:          填报人:              电话:

注:请于2024年3月30上午下班前将监督抽查工作联系表报至发送至市支队种植业大队邮箱: zzydd@lzsnyncj.com。


附件4

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被抽查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

省(区)市(州)县(区)乡(镇)村(组)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样品

信息

抽样地点

省(区)市(州)县(区)乡(镇)村(组)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样品来源

抽样

数量

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

□自产;

□其他:(填写详细单位)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抽样单位

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市(州)县(区)街道号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

年月日

抽样人(签名):

抽抽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附件5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封签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被抽查单位(公章):                                   

被抽查单位经手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位经手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附件6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收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样品件数

(含备用样品)

样品抽样单编号

文书检查记录

抽样单信息:□与样品相符□与样品不符

样品检查记录

    条:□完好        □有破损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    □不满足

样品状态:□正常        □异常

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接收      □拒收

拒收理由:

抽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附件7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抽样单位(公章):编号:

抽样任务来源

被抽样单位名称

拒抽样品

品种

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名)

被抽样单位人员电话

拒绝抽样时间

拒绝抽样原因

抽样人员(签名)

见证人(签名)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后果

对被拒绝抽查()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备注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样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8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

(编号               )

(被抽查单位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
附件9

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024年第 次)

检测单位:                                              日期:

序号

监测县区

名称

本次合计

累 计

监测样品数(个)

合格样品(个)

合格率(%)

排位

监测样品数(个)

合格样品(个)

合格率(%)

排位

合 计

1

市本级

2

融安县

3

柳城县

4

融水县

5

三江县

6

鹿寨县

7

柳江区

备注

超标样品、超标参数及超标量。

说明:(1) 在备注栏分别注明不合格样品的名称、单位、不合格项目等情况。

附件10

2024年第X季度XX县(区)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

序号

抽样品种

被抽样生产主体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不合格项目‖检测结果‖标准值

不合格产品是否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查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