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0MB1657741Q/2024-1494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标  题:
柳农政发〔2024〕2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农政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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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农政发〔2024〕21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7-30 11:3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项目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本次共安排2024年第二批市本级衔接资金30000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见附件)。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一)客观因素。按照全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分配。

(二)政策因素。一是倾斜支持鱼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及其它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二是倾斜支持少数民族乡40周年乡庆。三是支持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项目。四是倾斜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统筹安排,保障资金需求。各县区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综合考虑本批次资金分配中的各项因素,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到县区资金用于相关项目,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支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进创建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鱼峰区要按照《柳州市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鱼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柳农发﹝2023﹞1号)精神、各有关县区要按照《柳州市2021—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实施意见》(柳乡村指发〔20221)和创建自治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示范村、提升村)等有关工作(文件)部署,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和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着力推进农村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1号)要求,积极谋划农业领域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尤其是大力支持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已经成熟的项目尽快入库、实施。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并及时按程序审核审批。要夯实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方案、合同等重要项目材料内容。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要加强项目库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充分发挥纪委、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系统项目库及广西系统项目库,于 2024913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计财科:安妤。邮箱:jck@lzsnyncj.com,电话:2853234

    附件:2024年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