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政发〔2024〕26号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资金项目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本次共安排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资金8105万元,全部切块安排到县区(见附件)。
二、资金分配情况
本批次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一)客观因素。按照全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因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分配。
(二)奖惩因素。一是安排2023年度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综合评价获得“好”等次的给予奖励。二是安排2023年度全区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惩资金,获得“A”等次给予奖励,“B”等次给予扣减。
三、资金使用管理
(一)统筹安排,保障资金需求。各县区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综合考虑本批次资金分配中的各项因素,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到县区资金用于相关项目,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支持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收。
(二)扎实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应做好入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落实分类指导要求,做好帮扶产业项目谋划实施。严禁将“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超越发展阶段的大拆大建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原则上行业部门应有专门资金予以支持的项目不能用衔接资金安排。
(三)注重联农带农效果。各县区要健全帮扶项目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优先支持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产业项目,统筹实施符合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项目,包括现代设施农业、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发挥产业带动增收作用。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作用,让脱贫群众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项目储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尤其要规范项目建设方案、合同等重要项目材料内容。
(五)建立项目实施的资金支出督促机制,力争资金累计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要加强项目库管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要充分发挥纪委、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
四、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网站上主动公开,并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录入全国系统项目库及广西系统项目库,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
未尽事宜,请联系计财科:安妤;邮箱:jck@lzsnyncj.com,电话:2853234。
附件:2024年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