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关于水东村秧湾屯农田灌溉水渠工程修复的建议
一、事由
水是生命之源,为人们的生存提供基础的粮食保证,同时农田也在用水中占据较大比重。现阶段农田灌溉用水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为了加强农村农田的不丢荒问题,现在村民农田用水较为紧缺引水灌溉困难,存在农田撂荒越来越多。
二、依据
融水镇水东村秧湾屯共有65户307人,需要灌溉的农田850余亩。三北高(S31)开通之前,引水源充足。高速公路开通过后,把原本的引水线路阻断,造成原本的引水渠干枯,村民灌溉受阻,出现农田撂荒的现象,需要依靠上级的资金来支持。
三、建议
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整合落实资金,修复融水镇水东村秧湾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种田有水,确保粮食安全。
承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答复情况:
李锋等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水东村秧湾屯农田灌溉水渠工程修复的建议》(第51号)收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田建设职责分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12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推进项目实施中的排灌工程在符合国家规定选址要求的前提下主动上接,与大中型灌区骨干渠系及其他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有效衔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指导县区将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我局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一)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截止2023年底我局积极组织93.8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开展7.6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42298万元,通过集中统一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探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从2020年我局着手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资金管理,我局制定印发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定额补助标准,以“民办公助”的方式扶持农田水利改造提升,引导村委组织村民自建自营,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2020-2021年,我局共组织78个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累计下达项目资金1368万元,项目区受益面积约1.6万亩;由于近年财政困难,从2022年至今,均未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2023年全市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1.56亿元。经统计,有3429.48万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灌溉渠道建设工程、产业基地配套灌溉工程等。衔接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区,由各县区在保障中心任务的前提下,按“四到县”要求并根据衔接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三、对《建议》的答复
《建议》提出“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整合落实资金,修复融水镇水东村秧湾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保障种田有水,确保粮食安全。”。我局针对提出的建议于3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灌区现状为:秧安门口段涉及秧安屯75户360人、下龙屯40户150人、脱贫户和低保户4户12人。2片水田总面积约600亩。现上游有一拦水坝长约30m,宽1m,高2m,一条40X40cm的水渠,长度约2000m。一直以来村民种植双季水稻,由于原有水坝和水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导致村民无法耕作,遇到春天雨季又出现内涝,当前只种植些旱季经济作物。主要需求是:新建拦水坝长约30m,宽1.2m,高2.5m;分2片农田水渠建设,总长度2970m,总投资预算在60万元。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项目的建设资金问题:
一是在符合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下,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解决;
二是将东村秧湾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广西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项目库中,申请自治区统筹安排的资金进行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全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现状与建设需求的调查工作(已将项目列入需求范围)。
三是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业领域重点工作七个提升行动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将项目列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库中,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东村秧湾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指导融水县农业农村局将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库;
(二)指导融水县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时,将东村秧湾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建设中,解决项目片内农田灌溉用水问题;
(三)指导融水县农业农村局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开展全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现状与建设需求调查工作,将东村秧湾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广西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项目库中。
(四)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健全管护机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明确由责任主体落实清淤等日常管护工作。利用村级公益岗位,设置护田员,由护田员负责巡田工作,定期反馈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情况和耕地用途管控情况。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