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7 10:14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条

2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七条、                                         第二十五条

3

农药检查

农药产品质量、登记证、标签、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4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生产经营者及商品小蚕共育者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二十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7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查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9号,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6

农业植物检疫检查

农业植物检疫检查

生产、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者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1983.1.3国务院发布,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三条

7

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二)获证产品一致性;(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

8

水生野生动物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监督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涉及联合执法-工商部门)

9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培训机构条件;(二)制度建设及机构运行情况;(三)其他情况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10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监督检查

(一)维修网点的设施设备人员条件;(二)维修网点的业务开展情况

农机维修网点(含产销企业售后服务维修点)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